[發明專利]一種線上身份核驗方法、裝置以及用戶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73649.8 | 申請日: | 2020-06-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376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高宇;陳日旺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2 | 分類號: | G06F21/32;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袁逸;錢孟清 |
| 地址: | 310023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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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線上 身份 核驗 方法 裝置 以及 用戶 終端 | ||
1.一種線上身份核驗方法,包括:
確定用戶的賬戶的當前核驗周期;
如果離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剩余的時間小于時間閾值,則對所述用戶開放線上身份核驗;
如果用戶在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之前發起所述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則對所述用戶進行線上身份核驗以確定所述用戶與關聯于所述賬戶的特征模板的匹配程度;
如果所述匹配程度不低于匹配閾值,則確定所述線上身份核驗通過;以及
開啟所述用戶的賬戶的下一核驗周期并允許所述用戶的賬戶在所述下一核驗周期內繼續正常使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如果離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剩余的時間不小于所述時間閾值,則暫不對所述用戶開放所述線上身份核驗。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如果用戶在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之前未發起所述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則禁用所述用戶的所述賬戶。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強制提醒所述用戶進行線上身份核驗。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如果所述匹配程度低于所述匹配閾值,則確定所述線上身份核驗未通過;并且
如果所述當前核驗周期尚未結束,則繼續對所述用戶開放線上身份核驗;否則
禁用所述用戶的所述賬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將所述用戶的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結果同步至一個或多個商戶系統。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同步包括實時同步。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當對所述用戶開放線上身份核驗時,提醒所述用戶進行線上身份核驗。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線上身份核驗包括人臉識別、虹膜識別、指紋識別、聲紋識別、音頻識別、動作識別、步態識別、簽名識別中的一者或多者或其任何組合。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臉識別包括采用基于人臉活體檢測的技術。
11.一種用于線上身份核驗的裝置,包括:
用于確定用戶的賬戶的當前核驗周期的模塊;
用于如果離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剩余的時間小于時間閾值,則對所述用戶開放線上身份核驗的模塊;
用于如果用戶在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之前發起所述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則對所述用戶進行線上身份核驗以確定所述用戶與關聯于所述賬戶的特征模板的匹配程度的模塊;
用于如果所述匹配程度不低于匹配閾值,則確定所述線上身份核驗通過的模塊;以及
用于開啟所述用戶的賬戶的下一核驗周期并允許所述用戶的賬戶在所述下一核驗周期內繼續正常使用的模塊。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用于如果離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剩余的時間不小于所述時間閾值,則暫不對所述用戶開放所述線上身份核驗的模塊。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用于如果用戶在所述當前核驗周期結束之前未發起所述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則禁用所述用戶的所述賬戶的模塊。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
用于如果所述匹配程度低于所述匹配閾值,則確定所述線上身份核驗未通過的模塊;以及
用于如果所述當前核驗周期尚未結束,則繼續對所述用戶開放線上身份核驗,否則禁用所述用戶的所述賬戶的模塊。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用于將所述用戶的賬戶的線上身份核驗結果同步至一個或多個商戶系統的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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