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添加劑、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質和包括該電解質的可再充電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65107.6 | 申請日: | 2020-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109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29 |
| 發明(設計)人: | 趙原奭;姜伶慧;金東泳;金秀珍;金愛蘭;柳洙烈;申政珉;李晙榕;李太珍;林珍赫;鄭明煥;崔茲奉;韓貞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F9/6571 | 分類號: | C07F9/6571;C07F9/6578;H01M10/0567;H01M10/0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張燕;王珍仙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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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添加劑 用于 充電 鋰電池 電解質 包括 | ||
1.一種添加劑,所述添加劑由化學式1表示:
[化學式1]
其中,在化學式1中,
X1和X2各自獨立地為O或S,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未取代的C1至C10烷基或未取代的C1至C10烷氧基,
R3至R6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取代的C1至C5烷基,并且
n為選自1至3的整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添加劑,其中,由化學式1表示的所述添加劑由化學式1A表示:
[化學式1A]
其中,在化學式1A中,
X1和X2各自獨立地為O或S,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未取代的C1至C10烷基或未取代的C1至C10烷氧基,并且
R3至R6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取代的C1至C5烷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添加劑,其中,由化學式1表示的所述添加劑由化學式1-1至化學式1-3中的一個表示:
其中,在化學式1-1至化學式1-3中,
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未取代的C1至C10烷基或未取代的C1至C10烷氧基,
R3至R6各自獨立地為氫或未取代的C1至C5烷基,并且
n為選自1至3的整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添加劑,其中化學式1的R1和R2各自獨立地為未取代的C1至C10烷基。
5.一種用于可再充電鋰電池的電解質,所述電解質包括:
非水性有機溶劑,
鋰鹽,和
根據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4中任一項所述的添加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解質,其中,基于所述電解質的總重量,所述電解質中包括的所述添加劑的量為0.1wt%至10wt%。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解質,其中,基于所述電解質的總重量,所述電解質中包括的所述添加劑的量為0.1wt%至3.0wt%。
8.一種可再充電鋰電池,包括:
正電極,所述正電極包括正極活性物質;
負電極,所述負電極包括負極活性物質;和
根據權利要求5至權利要求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解質。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包括復合氧化物,所述復合氧化物包括鈷、錳、鎳或其組合以及鋰。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所述正極活性物質由化學式2表示:
[化學式2]
LiaM11-y1-z1M2y1M3z1O2
其中,在化學式2中,
0.9≤a≤1.8,0≤y11,0≤z11,0≤y1+z11,并且M1、M2和M3各自獨立地為Ni、Co、Mn、Al、Sr、Mg、La或其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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