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軟組織固定修復中使用的組織增強支架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64471.0 | 申請日: | 2020-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073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G.R.惠特克;M.Z.塞貢;B.克利夫蘭;C.克蘭森;R.A.泰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美多斯國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7/04 | 分類號: | A61B17/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石宏宇;金飛 |
| 地址: | 瑞士勒***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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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軟組織 固定 修復 使用 組織 增強 支架 | ||
1.一種軟組織修復的方法,包括:
將第一縫合線從設置在軟組織下方的外科修復部位處的骨中的內側縫合錨穿過所述軟組織,使得所述第一縫合線的第一縫合線分支和第二縫合線分支從所述軟組織延伸;
將第二縫合線從所述內側縫合錨穿過所述軟組織,使得所述第二縫合線的第一縫合線分支和第二縫合線分支從所述軟組織延伸;
將內側排線跡安裝在所述第二縫合線上以將所述軟組織固定到所述骨;
將所述第一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組織增強支架中的通道;
將所述組織增強支架遞送到所述外科修復部位;
在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已經遞送到所述外科修復部位之后,將所述第一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聯接到設置在骨中的第一外側縫合錨;以及
在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已經遞送到所述外科修復部位之后,將所述第一縫合線的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橫貫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頂面,并且將所述第一縫合線的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聯接到設置在所述外科修復部位處的骨中的第二外側縫合錨。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包括:
將所述第二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延伸穿過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厚度的內側孔;以及
將所述第二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和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系在一起,以將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固定到所述軟組織。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包括:
將第三縫合線從所述內側縫合錨穿過所述軟組織,使得所述第三縫合線的第一縫合線分支和第二縫合線分支從所述軟組織延伸;以及
將所述第三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延伸穿過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厚度的內側孔;以及
將所述第三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和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系在一起,以將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固定到所述軟組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組織增強支架中的所述通道從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第一邊緣跨越到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第二邊緣。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側縫合錨是第一內側縫合錨,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第三縫合線從設置在所述軟組織下方的骨中的第二內側縫合錨穿過所述軟組織,使得所述第三縫合線的第一縫合線分支和第二縫合線分支從所述軟組織延伸;
將第四縫合線從所述第二內側縫合錨穿過所述軟組織,使得所述第二縫合線的第一縫合線分支和第二縫合線分支從所述軟組織延伸,
將內側排線跡安裝在所述第三縫合線上以將所述軟組織固定到所述骨;
將所述第四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所述組織增強支架中的第二通道;
在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已經遞送到所述外科修復部位之后,將所述第四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聯接到設置在骨中的所述第二外側縫合錨;以及
在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已經遞送到所述外科修復部位之后,將所述第四縫合線的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橫貫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所述頂面,并且將所述第四縫合線的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聯接到所述第一外側縫合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包括:
將所述第二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所述組織增強支架中的第一內側孔;
將所述第二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和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系在一起,以將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固定到所述軟組織;
將所述第三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穿過所述組織增強支架中的第二內側孔;以及
將所述第三縫合線的所述第一縫合線分支和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系在一起,以將所述組織增強支架固定到所述軟組織。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縫合線和所述第四縫合線的所述第二縫合線分支在橫貫所述組織增強支架的所述頂面時彼此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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