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鋸切工具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63886.6 | 申請日: | 2020-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0871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D·茹蓬紐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3D45/16 | 分類號: | B23D45/16;B23D47/00;B23D59/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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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具機 | ||
1.一種鋸切工具機、尤其是手持式圓鋸,其具有:至少一個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b;28c),所述切割深度調設單元設置用于調設切割深度(20a;20b;20c);和,至少一個鎖定單元(30a;30b;30c),所述鎖定單元設置用于在至少一個運行狀態中將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b;28c)鎖阻和/或停用,其特征在于,鎖定單元(30a;30b;30c)至少部分能運動地支承在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b;28c)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鎖定單元(30a;30c)具有至少一個操縱元件(36a;36c),并且,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c)具有至少一個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其中,操縱元件(36a;36c)能運動地支承在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上、尤其是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操縱元件(36a;36c)能樞轉地支承在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上、尤其是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殼體單元(18a;18c),所述殼體單元將鎖定單元(30a;30c)和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c)至少部分、尤其是至少絕大部分包圍,其中,操縱元件(36a;36c)與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一起能樞轉地支承在殼體單元(18a;18c)上。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操作單元(24a;24c),用于控制一機器功能、尤其是用于控制馬達,其中,操縱元件(36a;36c)和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布置在操作單元(24a;24c)的至少一個操作元件(26a;26c)的附近區域(61a;61c)中。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b;28c)包括至少一個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b;38c),并且,鎖定單元(30a;30b;30c)包括至少一個操縱元件(36a;36b;36c),其中,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b;38c)限界至少一個槽口(52a;52b;52c),并且,其中,操縱元件(36a;36b;36c)至少部分布置在所述槽口(52a;52b;52c)內。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鎖定單元(30a;30c)具有用于解鎖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c)的至少一個解鎖方向(32a;32c),所述解鎖方向與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c)的操作方向(34a;34c)至少基本上反向。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鎖定單元(30a;30c)具有至少一個操縱元件(36a;36c)和至少一個復位元件(58a;58c),所述復位元件設置用于將操縱元件(36a;36c)通過復位力保持在鎖定位置中,其中,復位元件(58a;58c)至少部分通過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c)的切割深度調設元件(38a;38c)支撐、尤其是直接通過切割深度調設元件支撐。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有至少一個殼體單元(18a;18b;18c),其中,鎖定單元(30a;30b;30c)和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a;28b;28c)至少部分布置在殼體單元(18a;18b;18c)的與操作元件(26a;26b;26c)和加工區域(14a;14c)背離的一側上、尤其是布置在殼體單元的抓握元件(22a;22b;22c)上。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鋸切工具機,其特征在于,鎖定單元(30b)包括至少一個電子單元(68b),所述電子單元設置用于:在通過使用者激活時將切割深度調設單元(28b)釋放和/或激活,所述釋放和/或激活尤其是借助電氣信號和/或電子信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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