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560187.6 | 申請日: | 2020-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3112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通;郭旭東;林淵;王丘;韓圣其;于瀟;張智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生態(tài)環(huán)境大數據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18 | 分類號: | G06F17/18;G06F16/2458;G06F16/29;G06N20/00;G06Q10/04;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李紅團 |
| 地址: | 010010 內蒙古自治***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撂荒 生態(tài) 治理 空間 決策 系統(tǒng) | ||
1.一種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實現撂荒地分布監(jiān)測的裝置;用于實現撂撂荒驅動因素評估的裝置;用于實現撂撂荒地生態(tài)影響監(jiān)測的裝置;用于實現撂指標層構建的裝置;用于實現撂空間決策模型構建的裝置;用于實現撂基于模型輸出結果制定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策略的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撂荒地分布監(jiān)測包括:使用高分辨率衛(wèi)星平臺對耕地撂荒情況進行長時序監(jiān)測,提取撂荒地的空間分布,并根據撂荒年份及撂荒后的土地用途,區(qū)分撂荒地類型,其中撂荒地類型應包括完全撂荒、半撂荒和、過渡撂荒。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撂荒驅動因素評估:綜合撂荒地監(jiān)測結果、土地利用數據、農情信息數據等,執(zhí)行數據挖掘處理,分別在村莊尺度與地塊尺度上挖掘出影響耕地撂荒的潛在驅動因素;在村莊尺度上,以村莊撂荒率為因變量,執(zhí)行多元線性回歸反演,識別出顯著的撂荒驅動因素;在地塊尺度上,以地塊是否撂荒為因變量,執(zhí)行二元邏輯回歸反演,識別出顯著的撂荒驅動因素。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撂荒地生態(tài)影響監(jiān)測包括:在撂荒地分布監(jiān)測基礎上,進一步監(jiān)測撂荒地的植被覆蓋度,確定撂荒地的植被恢復情況;同時,使用星載合成孔徑雷達監(jiān)測撂荒地的土壤侵蝕強度,識別出土壤侵蝕嚴重的撂荒地。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指標層構建包括:綜合考量撂荒地區(qū)位條件、撂荒地類型、撂荒驅動因素、撂荒地生態(tài)影響,使用主成分分析法選取代表性、科學性、獨立性強的指標,構建指標層。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空間決策模型構建包括:選用機器學習模型中的決策樹模型,依次輸入指標層,指標輸入順序遵循“由高精度到低精度,由確定到賦值”的規(guī)律,并確保每一層的輸出結果在邏輯上符合下一層的輸入要求。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根據空間決策模型輸出結果,將區(qū)域撂荒地劃分為宜復耕、宜還林、宜還草、宜撂荒4種類型,根據不同類型制定針對性的治理策略。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地塊尺度撂荒驅動因素應考量:地塊高差、地塊距公路距離、灌溉條件、鄰域類型、地塊面積、地塊分維指數和周邊喬木林;村莊尺度撂荒驅動因素應考量:人口流失情況,即常戶比、農墾程度、村莊地形、區(qū)位條件等。
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指標層應包括但不限于:撂荒地類型、灌溉條件、土壤侵蝕強度、地形坡度、村莊撂荒率、年降雨量和植被覆蓋指數最大值;以實際觀測數據與演算數值為約束條件,以指標層作為因素,使用限制因素法,構建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空間決策模型。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撂荒地生態(tài)化治理的空間決策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在對撂荒地治理途徑進行分類時,以撂荒地為本底,依次輸入撂荒地類型、灌溉條件、土壤侵蝕強度、地形坡度、村莊撂荒率、年降雨量分布、NDVI最大值的實際觀測數據和/或演算數值,逐層分離出宜復耕、宜還林、宜還草、宜撂荒的撂荒地塊;
指標層數值變量的閾值應依據已有政策法規(guī)或行業(yè)標準,如土壤侵蝕強度對應《土壤侵蝕分類分級標準SL190-2007》;地形坡度對應《退耕還林條例》;年降雨量對應半干旱區(qū)等降雨量線等;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數值變量則以實際觀測數據和/或演算數值確定其閾值,如村莊撂荒率、NDVI最大值等;指標層名義變量對應類別,如撂荒地類型分為完全撂荒、半撂荒、過渡撂荒;灌溉條件分為旱地、水澆地;
應優(yōu)先識別宜復耕的撂荒地塊,其次識別宜還林、再次識別宜還草,最后識別宜撂荒。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內蒙古生態(tài)環(huán)境大數據有限公司,未經內蒙古生態(tài)環(huán)境大數據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560187.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