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造型裝置及造型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52032.8 | 申請日: | 2014-11-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021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5 |
| 發明(設計)人: | 柴崎祐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尼康 |
| 主分類號: | B22F3/105 | 分類號: | B22F3/105;B33Y30/00;B33Y10/00;B33Y50/02;B29C64/393;B29C64/153;B29C64/268;B23K26/03;B23K26/06;B23K26/073;B23K26/08;B23K26/14;B23K26/144;B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濤;湯在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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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造型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造型裝置,在對象面上形成三維造型物,其特征在于,具備:
移動系統,使所述對象面移動;
測量系統,用以取得在通過所述移動系統而能夠移動的狀態下的所述對象面的位置信息;
光束造型系統,具有射出光束的光束照射部、以及供給被以來自所述光束照射部的光束照射的造型材料的材料處理部;以及
控制裝置,根據待形成于所述對象面上的三維造型物的3D數據與使用所述測量系統所取得的所述對象面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移動系統與所述光束造型系統,以使得一邊使所述對象面與來自所述光束照射部的光束相對移動、一邊從所述材料處理部供給所述造型材料以對所述對象面上的目標部位施加造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系統包含三維測量機。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系統能測量所述對象面的至少三點的位置信息。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系統能測量所述對象面的三維形狀。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造型后使用所述測量系統取得通過所述造型而附加于所述對象面上的部分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信息。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系統具有能保持工件的可動構件,
所述對象面包含保持于所述可動構件的所述工件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具備:搬送系統,將加工前的所述工件裝載于所述可動構件上,且從所述可動構件卸除加工結束后的所述工件;
所述控制裝置控制所述搬送系統。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具備:傳感器,以設于所述可動構件的受光部接收所述光束。
9.如權利要求6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在基準坐標系下控制所述可動構件的位置及姿勢,
通過取得所述位置信息,將所述對象面與所述基準坐標系建立關聯。
10.如權利要求6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在以所述可動構件保持被施加所述造型后的所述工件的狀態下,使用所述測量系統取得通過所述造型而附加于所述工件的所述對象面上的部分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信息。
11.如權利要求5或10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根據使用所述測量系統取得的位置信息求出所述附加的部分的尺寸誤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使用所述尺寸誤差進行附加加工的合格與否判定。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針對依所述合格與否判定的結果被判定為不合格的工件,根據所述尺寸誤差在以所述可動構件保持的狀態下使用所述光束造型系統施加修正加工。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使用來自所述光束照射部的光束進行所述修正加工。
15.如權利要求5、10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造型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根據所述附加部分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位置信息,控制所述光束造型系統與所述移動系統,對包含所述附加部分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對象面上的目標部位施加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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