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49997.1 | 申請日: | 2020-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165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牛皓;劉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大恒數據安全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60 | 分類號: | G06F21/60;G06F21/64;G06F21/62;G06F11/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勝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68 | 代理人: | 齊文劍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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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調取 電子 證據 方法 裝置 | ||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包括:通過調證平臺向存證平臺發送攜帶電子許可數據的調證請求;通過存證平臺根據調證請求信息,搭建鏡像環境并備份原數據庫得到第一數據庫,將所述第一數據庫加密后移動至所述鏡像環境中,同時生成密鑰發送給調證平臺;通過調證平臺解密所述密鑰后介入所述鏡像環境中,獲取固證關聯數據,并將所述固證關聯數據存儲于調證服務器中,并結合多次記錄,保證了所調取的電子證據的驗證可信度,進一步提高了電子證據應用于司法的適應性。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子證據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對電子證據真實性的審查判斷主要依靠公證程序,且基本為形式審查,程序復雜繁瑣,證明力不強,主要體現在電子數據被完整固定成證據后存儲于云端,將其轉化為有形內容之前,以往為保證獲取的固證數據的真實性,先要獲取相關司法文件,由司法人員并攜相關許可文件到云產商所存儲該固證數據的地方,然后通過硬件設備將固證數據進行拷貝、存儲、運輸,為體現公證,全程會進行監控。但實際上,過程中的無論某一個環節都能被外部以無形的方式進行侵犯,造成數據被篡改或丟失,以至于,電子證據的時效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在電子證據成為有形的司法證據之前的保全過程顯得尤為重要。
發明內容
鑒于上述問題,提出了本發明實施例以便提供一種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和裝置。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實施例公開了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方法,包括:
通過調證平臺向存證平臺發送攜帶電子許可數據的調證請求;所述電子許可數據存儲于所述調證平臺中;
通過存證平臺根據調證請求信息,搭建鏡像環境并備份原數據庫得到第一數據庫,將所述第一數據庫加密后移動至所述鏡像環境中,同時生成密鑰發送給調證平臺;
通過調證平臺解密所述密鑰后介入所述鏡像環境中,獲取固證關聯數據,并將所述固證關聯數據存儲于調證服務器中。
進一步地,所述電子許可數據包括電子文書、電子檔案以及原始固證數據,其中,所述電子文書包括由第三方有權平臺所出具的電子調證許可函,所述電子檔案包括用戶的個人電子信息,所述原始固證數據包括由客戶端上傳至調證服務器中的電子交易原始形態數據。
進一步地,獲取固證關聯數據之前,還包括:
基于鏡像環境中,對所述第一數據庫進行鏡像得到第二數據庫;
從第一數據庫或第二數據庫中獲取所述固證關聯數據。
進一步地,獲取固證關聯數據之前,還包括:
通過調證平臺啟動截屏操作,對所述鏡像環境中的數據庫進行首次記錄。
進一步地,獲取固證關聯數據的進程中,包括:
通過調證平臺啟動錄屏操作,對獲取該固證關聯數據的過程進行二次記錄
進一步地,還包括:
通過調證平臺調用攝像裝置對首次記錄和二次記錄的記錄過程進行三次記錄;
通過調證平臺將首次記錄、二次記錄、三次記錄所形成的記錄數據存儲于所述調證服務器中。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實施例還公開了一種調取電子證據的裝置,包括:
包括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證平臺和存在平臺;
所述調證平臺包括,
第一存儲模塊,用于存儲所述電子許可數據;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發送所述調證請求;
第一加解密模塊,用于解密所述密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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