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49272.2 | 申請日: | 2020-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63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陳金德;黃志平;李波;李文波;徐建輝;鄧水朋;張常壽;周偉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振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振聲智能裝備有限公司;廣東省四0一廠 |
| 主分類號: | H04N7/18 | 分類號: | H04N7/18;H04N7/14;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佛山粵進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63 | 代理人: | 王儲 |
| 地址: | 514755 廣東省梅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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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市 交通局 可視化 綜合 監管 數據 平臺 | ||
1.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包括可視化綜合監管平臺、數字公路智能監控平臺、車輛衛星定位實時監控平臺和可視化執法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監管平臺由非現場執法監管、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可視化執法指揮和運輸源頭追溯系統構成,所述監管平臺所在指揮中心搭載有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所述指揮中心通過網絡交換機與互聯網構建網絡連接,可視化執法指揮通過信號塔與互聯網構建網絡連接,所述非現場執法監管以及營運車輛動態監管均通過網絡交換機與互聯網構架網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局中配備數字公路智能監控平臺,數字公路智能平臺與監控設備構成非現場執法監管系統,所述數字公路智能平臺通過網絡交換機將數據上傳至互聯網,通過互聯網訪問將數據傳遞至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
通過在各重要交通點設置監控構成重要交通點監控網絡,并且在各執法點配備非現場執法點監控,重要交通點監控與非現場執法點監控均與數字公路智能監控平臺構建數據連接,構成非現場執法監管系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運營商搭載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系統,且營運車輛動態監管系統由車輛衛星定位實時監控平臺與車載終端構成,所述車載終端安裝于各個營運車輛上,可實現對營運車輛的精準定位;
所述車載終端可將車輛定位信息上傳至車輛衛星定位實時監控平臺,車輛衛星定位實時監控平臺通過網絡交換機將數據上傳至互聯網,并通過互聯網構建的網絡連接與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化執法指揮系統由執法指揮人員以及衛星對講設備構成,執法指揮人員在所在區域進行執法指揮,并且執法人員可通過衛星對講設備進行上傳執法記錄;
所述衛星對講設備將信號傳遞至執法地點附近的信號塔,通過信號塔將信號傳遞至互聯網,并且通過互聯網與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構建連接,進行數據上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內部分為視頻監控接入服務和云平臺其他功能模塊,所述視頻監控接入服務與云平臺其他功能模塊構建雙向網絡連接;
所述視頻監控接入服務與國標設備、Onvif設備和非標準協議設備構建連接;
所述國標設備符合國標GB/T28181或行標JT/T 1076-2016的設備采用國標規定的接入方式進行接入到應急視聯網監控接入平臺,并采用標準解碼庫實現解碼顯示;
符合國標但符合Onvif協議(開放型網絡視頻接口協議)的設備可以通過Onvif協議方式接入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
不符合國標、Onvif等標準協議的監控設備,采用設備SDK開發接口和協議接入,通過調用監控資源設備前端SDK,實現監控設備兼容接入至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市級交通局可視化綜合監管大數據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源頭追溯系統可通過建設視頻平臺,將運輸源頭視頻接入視頻平臺,并通過可視化綜合監管系統進行接頭對接、數據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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