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目標事件的處理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44186.2 | 申請日: | 2020-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939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楊曉會;張弘昊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趣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29/08;G06Q50/30;H04W4/02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王曉婷 |
| 地址: | 100080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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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目標 事件 處理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電子 | ||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目標事件的處理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上述方法包括:在檢測到第一對象確認目標事件已完成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第一對象完成所述目標事件所對應的屬性信息,所述屬性信息至少包括以下之一:完成目標事件的時間信息,完成目標事件的距離,所述目標事件用于指示所述第一對象駕駛目標車輛與第二對象行駛至目的地;在所述屬性信息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并禁止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再次觸發目標事件,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沒有完成目標事件的司機仍然選擇已完成目標事件,乘客需要為此付費,或有可能再為乘客分配該司機執行目標事件,無法有效控制目標事件的有序執行等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通信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目標事件的處理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
背景技術
在打車場景中,有可能存在以下場景:司機沒有服務乘客,直接將訂單操作完成后繼續接單,用戶還要對此單進行付費,使用戶對于打車服務的體驗極其差,提高了用戶對于打車服務的投訴數量,對于服務良好的司機來說,由于用戶體驗極差,導致使用打車服務的用戶數量減少,因此司機的收入減少,長期循環會導致整個打車服務行業的衰落。
針對相關技術中,沒有完成目標事件的司機仍然選擇已完成目標事件,乘客需要為此付費,甚至有可能再為乘客分配該司機執行目標事件,無法有效控制目標事件的有序執行等問題,尚未提出有效的技術方案。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目標事件的處理方法及裝置、存儲介質、電子裝置,以至少解決相關技術中,沒有完成目標事件的司機仍然選擇已完成目標事件,乘客需要為此付費,甚至有可能再為乘客分配該司機執行目標事件,無法有效控制目標事件的有序執行等問題。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目標事件的處理方法,包括:在檢測到第一對象確認目標事件已完成的情況下,獲取所述第一對象完成所述目標事件所對應的屬性信息,其中,所述屬性信息至少包括以下之一: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時間信息,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距離,所述目標事件用于指示所述第一對象駕駛目標車輛與第二對象行駛至目的地;在所述屬性信息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并禁止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再次觸發目標事件。
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包括:向所述第二對象注冊的客戶端發送確認信息,其中,所述確認信息用于向所述第二對象確認所述第一對象是否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接收所述第二對象的響應信息,并根據所述響應信息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是否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
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根據所述響應信息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包括:在所述響應信息指示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在所述響應信息指示所述第一對象已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情況下,確定所述第一對象已完成所述目標事件。
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通過以下方式確定所述屬性信息滿足預設條件:確定所述屬性信息中的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時間信息小于預設分鐘;確定所述屬性信息中的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距離小于預設距離。
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并禁止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再次觸發目標事件之后,上述方法還包括:檢測禁止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再次觸發目標事件的時間是否達到預設閾值;在檢測所述時間達到所述預設閾值的情況下,恢復允許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觸發目標事件。
在一個示例性實施例中,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并禁止所述第二對象和所述第一對象之間再次觸發目標事件之后,上述方法還包括:當確定所述第一對象未完成所述目標事件的情況下,向所述第二對象注冊的客戶端或后臺服務器下發優惠信息,以使所述第二對象在再次觸發目標事件,并完成所述目標事件時,使用所述優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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