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34935.3 | 申請日: | 2020-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7598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文濟民;劉珍雅;李政炯;李善姬;尹長大 | 申請(專利權)人: | 樂金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8/20 | 分類號: | A61B18/20;H01L51/50;H01L51/5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李琳;陳英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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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包括有源區域;
第一電極,所述第一電極設置在所述基板上并且包括透明導電材料;
有機材料層,所述有機材料層設置在所述第一電極上;以及
第二電極,所述第二電極設置在所述有機材料層上并且包括反射材料,
所述有機材料層包括第一發光層和第二發光層,
其中,所述第一發光層發射的光具有第一波長,
所述第二發光層發射的光具有第二波長,并且
所述第二發光層包括吸收具有所述第一波長的光并且發射具有所述第二波長的光的第一摻雜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波長為550nm至800nm,并且所述第二波長為700nm至1000n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摻雜劑是Pt(TPBP),即四苯基四苯并卟啉合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基板設置有在其后表面上一體形成的多個突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發光層未被圖案化,并且至少設置在所述基板的整個所述有源區域上方,
所述第二發光層未被圖案化,并且至少設置在所述基板的整個所述有源區域上方,并且
所述第二發光層的位置比所述第一發光層更靠近所述第二電極。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距離是所述第一波長的0.70至0.80倍,并且
所述第二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距離是所述第二波長的0.20至0.30倍。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發光層被圖案化并形成在第一區域中,
所述第二發光層被圖案化并形成在第二區域中,并且
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彼此不重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距離是所述第一波長的0.20至0.30倍,
所述第二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距離是所述第二波長的0.20至0.30倍。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有機材料層還包括電子傳輸層,
所述電子傳輸層設置在所述第一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以及所述第二發光層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并且
所述第二區域中的所述電子傳輸層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一區域中的所述電子傳輸層的厚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電極未被圖案化,并且至少設置在所述基板的整個所述有源區域。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電極通過圖案化形成,并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區域中的第一區域電極和形成在所述第二區域中的第二區域電極。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中,
所述有機材料層還包括發射具有所述第一波長的光的第三發光層和發射具有所述第二波長的光的第四發光層,
所述第四發光層包括吸收具有所述第一波長的光并且發射具有所述第二波長的光的第二摻雜劑,
所述第一發光層和所述第三發光層被圖案化并形成在第一區域中,
所述第二發光層和所述第四發光層被圖案化并形成在第二區域中,并且
所述第一區域和所述第二區域彼此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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