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外部揚聲器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26303.2 | 申請日: | 2020-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610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1 |
| 發明(設計)人: | 斯圖爾特·C·索爾特;約翰·羅伯特·范維梅爾施;羅斯·戴卡斯特拉·普西福爾;保羅·肯尼士·戴爾洛克;克里斯托弗·卡爾·布朗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5/00 | 分類號: | B60Q5/00;B60W50/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張濤;張騰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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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外部 揚聲器 系統 | ||
1.一種系統,其包括:
傳聲器,所述傳聲器安裝在車輛內部;
揚聲器,所述揚聲器安裝在所述車輛外部;
相機,所述相機具有涵蓋所述車輛的座椅的視野;以及
計算機,所述計算機與所述傳聲器、所述揚聲器和所述相機通信;
其中所述計算機被編程為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指示所述座椅的乘員的姿勢的數據而激活所述揚聲器以基于由所述傳聲器傳輸的數據來廣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揚聲器是面板激勵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僅當來自所述傳聲器的數據指示噪聲水平超過閾值噪聲水平時才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所述數據而激活所述揚聲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僅在確定所述車輛的速度低于閾值速度時才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數據而激活所述揚聲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僅當對象在所述車輛的閾值距離內時才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數據而激活所述揚聲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指示所述車輛處于預存儲位置的位置數據而激活所述揚聲器以基于由所述傳聲器傳輸的數據來廣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防止所述揚聲器響應于指示正在進行的電話呼叫的數據而激活。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防止所述揚聲器響應于指示所述座椅的所述乘員正在握持移動裝置的數據而激活。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姿勢是所述乘員的頭部的側向轉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揚聲器是安裝在所述車輛的第一側上的第一揚聲器,所述姿勢是所述乘員的所述頭部朝向所述車輛的所述第一側側向轉動,并且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指示所述乘員的所述頭部朝向所述車輛的與所述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側向轉動的數據而激活在所述第二側上安裝在所述車輛外部的第二揚聲器以基于由所述傳聲器傳輸的數據來廣播。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姿勢是第一姿勢,并且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指示所述乘員的第二姿勢在閾值時間內發生的數據而停用所述揚聲器。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所述車輛的速度超過速度閾值或所述車輛的轉彎超過角度閾值中的至少一者而停用所述揚聲器。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姿勢是第一姿勢,并且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第二姿勢而調節所述揚聲器的音量。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在激活所述揚聲器時指示所述揚聲器以第一音量水平廣播達預定持續時間,然后指示所述揚聲器以不同于所述第一音量水平的第二音量水平廣播。
15.如權利要求1-14中一項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揚聲器是第一揚聲器,并且所述傳聲器是第一傳聲器,所述系統還包括安裝在所述車輛內部的第二揚聲器和安裝在所述車輛外部的第二傳聲器,其中所述計算機還被編程為響應于來自所述相機的指示所述座椅的所述乘員的所述姿勢的數據而激活所述第二揚聲器以基于由所述第二傳聲器傳輸的數據來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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