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MSCs-EVs在制備治療HI誘導的神經炎癥的產品中的應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23069.8 | 申請日: | 2020-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1451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貞;辛丹清;初錫麗;李婷婷;劉德祥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5/28 | 分類號: | A61K35/28;A61P25/00;A61P29/00;A61P7/10;A23L33/10 |
| 代理公司: | 濟南圣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孫維傲 |
| 地址: | 250014 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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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mscs evs 制備 治療 hi 誘導 神經 炎癥 產品 中的 應用 | ||
1.MSCs-EVs在制備治療HI誘導的神經炎癥的產品中的應用。
2.MSCs-EVs在制備同時治療急性HI及HI誘導的神經炎癥的產品中的應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為MSCs-EVs使CD11b+/CD45low小膠質細胞和CD11b+/CD45high單核細胞/巨噬細胞在HI后向抗炎表型極化;
和/或,MSCs-EVs減輕HI后腦水腫和腦組織損失量;
優選地,所述腦水腫為線粒體腫脹和細胞質水腫;
優選地,所述腦組織損失量主要源于線粒體的空泡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HI后為HI后72小時以后,優選為HI后72小時。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應用為MSCs-EVs改善HI后行為障礙;
優選地,MSCs-EVs改善HI后的行為障礙但對長期記憶障礙無影響。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HI為新生兒HI,優選為新生小鼠HI。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MSCs-EVs為間充質干細胞來源的細胞外囊泡,優選為骨髓間充質干細胞來源的細胞外囊泡。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MSCs-EVs采用心室內注射給藥;
優選地,所述給藥時機為HI后24小時以內,優選為HI后24小時。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為藥物、功能性食品、保健品或試劑。
10.用于治療HI誘導的神經炎癥,或者同時治療急性HI及HI誘導的神經炎癥的組合物或制劑,其以MSCs-EVs為活性成分;
優選地,所述MSCs-EVs為間充質干細胞來源的細胞外囊泡,優選為骨髓間充質干細胞來源的細胞外囊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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