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22444.7 | 申請日: | 2020-06-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672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明(設計)人: | 劉偉韡;孫炎森;徐曉劍;馬融;騰其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40 | 分類號: | G06Q20/40;G06Q20/06;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11354 | 代理人: | 張峰 |
| 地址: | 100010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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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域 數字 貨幣 使用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應用于數字貨幣技術領域,其中該方法通過根據付款方的數字貨幣第一付款指令設置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規則,從而能夠控制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實現對數字貨幣的監管,避免數字貨幣流入非目標區域使用,示例性地,設置數字貨幣只能在國家A對應的區域1使用,則數字貨幣在國家A除區域1以外的其他區域或國家B則不能使用,從而實現對數字貨幣使用區域的限制。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數字貨幣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本申請涉及一種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
背景技術
數字貨幣是中央銀行發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發行的,以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為表現形式的法定貨幣,包括數字貨幣的金額、發行方標識和所有者標識,數字貨幣存放在央行數字錢包中。
目前,對央行數字貨幣,電子化貨幣的管控難以控制,尤其是貨幣數字化后,一旦出現貨幣的集中涌入或集中涌出,易加劇該國經濟的順周期行為,不利于政府的逆周期調控。因此,如何解決限制數字貨幣在某一區域內使用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申請提供了一種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能夠控制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實現對數字貨幣的監管,避免數字貨幣流入非目標區域使用。本申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方法,該方法包括,
當接收到來自付款方的數字貨幣第一付款指令之后,將數字貨幣的所有者標識變更為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用款方,以及將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規則設置為或變更為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使用區域規則,從而得到第一目標數字貨幣;
將第一目標數字貨幣發送至用款方。
可選地,該方法還包括:
當接收到所述用款方的數字貨幣第二付款指令后,驗證所述第二付款指令對應的數字貨幣使用區域是否符合所述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使用區域規則;
如果符合所述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使用區域規則,則將所述數字貨幣的所有者標識變更為所述第二付款指令指定的收款方,以及將所述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設置為不受區域規則限制,從而得到第二目標數字貨幣;
將所述第二目標數字貨幣發送至所述收款方。
可選地,使用區域規則的設置或變更根據與所述數字貨幣關聯的智能合約來設定。
可選地,所述使用區域規則是所述付款方根據所述數字貨幣的用途屬性來設定并且包含在所述來自付款方的數字貨幣中。
可選地,所述數字貨幣是加密字串,所述加密字串包括所述數字貨幣的金額、發行方標識和所有者標識,所述加密字串還包括將所述數字貨幣與所述智能合約進行關聯的智能合約標識屬性字段。
可選地,所述智能合約包括將所述數字貨幣與所述智能合約進行關聯的標識。
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基于區域的數字貨幣使用裝置,該裝置包括,
第一變更模塊,用于當接收到來自付款方的數字貨幣第一付款指令之后,將所述數字貨幣的所有者標識變更為所述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用款方,以及將所述數字貨幣的使用區域規則設置為或變更為所述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使用區域規則,從而得到第一目標數字貨幣;
第一發送模塊,用于將所述第一目標數字貨幣發送至所述用款方。
可選地,該裝置還包括:
驗證模塊,用于當接收到所述用款方的數字貨幣第二付款指令后,驗證所述第二付款指令對應的數字貨幣使用區域是否符合所述第一付款指令指定的使用區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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