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516218.8 | 申請日: | 2020-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81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1 |
| 發明(設計)人: | 程新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化凱晟環境建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1D13/02 | 分類號: | B21D13/02;B21D43/02;B21D43/28;B21C37/00;B02C4/20;B02C4/28;B02C23/16 |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科融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26 | 代理人: | 蔡輝 |
| 地址: | 3243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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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裝飾 加工 設備 | ||
1.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包括框架(1),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正面尾側分別轉動連接有上偏心輪(2)和下偏心輪(3),所述上偏心輪(2)和和下偏心輪(3)的外側分別轉動連接有上架(4)和下架(5),所述上架(4)和下架(5)的中心分別卡扣連接有印膠裝置(6)和下導向柱(7),所述上架(4)和下架(5)的前端分別設置有沖壓子座(8)和沖壓母座(9),所述上偏心輪(2)與上架(4)之間設置有研磨腔(10),所述研磨腔(10)的上部設置有進料斗(11),所述研磨腔(10)的底部設置有篩網(12),所述上架(4)和下架(5)的尾端分別固定連接上剪切刃(13)和下剪切刃(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沖壓子座(8)和沖壓母座(9)均通過彈簧(15)分別與上架(4)和下架(5)固定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印膠裝置(6)包括上導向柱(61),所述上導向柱(6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印膠棉(62),所述上導向柱(61)的中心固定連接有頂桿(63),所述上導向柱(61)的上部滑動連接有存膠桶(64),所述存膠桶(64)的中心設置有隔板(65),所述隔板(65)的中心卡扣連接有球塊(66),所述球塊(66)的頂部通過復位彈簧(67)與存膠桶內壁頂部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桿(63)貫穿上導向柱(61)底部延伸至印膠棉(62)的內部,且頂桿(63)的截面為十字型桿,所述印膠棉(62)的底部與沖壓子座(8)的底部外形一致,所述頂桿(63)與球塊(66)為同軸設計,所述隔板(65)的中心設置有通孔,所述存膠桶(64)的底部設置有密封圈(68),所述存膠桶(64)的頂部一側設置有進膠管(69)。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導向柱(61)的底部與上架(4)卡扣連接,所述上架(4)的表面與上導向柱(61)相對應的位置和下架(5)與下導向柱(7)相對應的位置均開設有活動槽(16),所述上導向柱(61)和下導向柱(7)的外端均滑動連接有連接座(17),所述連接座(17)的內端與框架(1)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偏心輪(2)的表面和研磨腔(10)的內壁均等距設置有研磨塊(18)。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剪切刃(13)的底部與下剪切刃(14)的頂部相匹配。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架(4)和下架(5)之間設置有裝飾板材(19)。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偏心輪(2)的中心軸背側固定連接有上齒輪(20),所述下偏心輪(3)的中心軸背側固定連接有下齒輪(21),所述上齒輪(20)與下齒輪(21)之間嚙合連接有主齒輪(22),所述主齒輪(22)的中心固定連接有驅動電機(23),所述驅動電機(23)的底部與框架(1)的內壁底部固定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裝飾件的加工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1)的底部等距設置有支撐柱(24),所述框架(1)的外側電性連接有控制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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