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05596.6 | 申請日: | 2020-06-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75035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蘇慧玲;鄭軍妹;俞瑜;嚴力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46 | 分類號: | F23D14/46;F23D14/58;F23D14/62;F23D14/72;F24C3/08;F24C3/12;F24C15/10;F24C15/34;F23L9/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葉桂萍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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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燃氣灶 燃燒 | ||
1.一種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所述燃燒器包括有:
基座(1);
中央燃氣通道(11),該中央燃氣通道(11)為開口朝上的筒狀結構,設置在所述基座(1)的中心部位;
內環火蓋(4),設置在所述中央燃氣通道(11)之上,并形成有內環混氣室(41),具有與內環混氣室(41)相連通的出火部(42);
外環燃氣通道(12),設置在所述基座(1)之中央燃氣通道(11)的外圍部位;
外環火蓋(2),設置在所述外環燃氣通道(12)之上,并形成有外環混氣室(21),具有與外環混氣室(21)相連通的主火部(22);
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
傳輸件(600),該傳輸件(600)位于外環燃氣通道(12)與外環火蓋(2)之間、用于將外環燃氣通道(12)中的燃氣傳輸至外環火蓋(2),所述傳輸件(600)包括有用于向所述主火部(22)傳輸燃氣的豎向外環傳輸通道(6004)、沿周向間隔設置的至少兩個與外界連通的二次補氣通道(400)以及與該二次補氣通道(400)相連通的環形腔(601),所述傳輸件(600)在形成所述環形腔(601)的內側壁上沿周向間隔地開設有連通所述環形腔(601)與所述主火部(22)的第一出氣口(6011)以及位于所述第一出氣口(6011)下排、連通所述出火部(42)的第二出氣口(6012);以及
活動件(3),設置在所述中央燃氣通道(11)中,包括有用于遮擋主火部(22)的外圍遮擋件(3a),在自然狀態下,所述活動件(3)的外圍遮擋件(3a)能遮擋住主火部(22),而所述活動件(3)能在鍋具擱置其上的動作下發生下移,從而實現主火部(22)的暴露,并且,在所述活動件(3)下移的狀態下能將第一出氣口(6011)和第二出氣口(6012)分隔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3)依據橫截面的變化自下而上分為三個部分:與所述中央燃氣通道(11)的內徑相適配的平直部(31)、收窄部(32)以及喇叭口朝上的收縮部(33),還包括尾部彈性地位于所述收縮部(33)的驅動桿(34),所述驅動桿(34)的頭部外露于所述內環火蓋(4),并且所述中央燃氣通道(11)設置有能供所述收縮部(33)相對其移動的固定座(11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件還包括有外伸出所述中央燃氣通道(11)之外的豎向分隔部(30)以及向所述環形腔延伸的水平分隔部(30′),所述豎向分隔部(30)與所述外圍遮擋件(3a)通過連接件連接,在所述活動件(3)下移的狀態下,所述水平分隔部與所述第一出氣口(6011)相抵,從而實現豎向分隔部(30)能將第一出氣口(6011)和第二出氣口(6012)分隔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為連接桿或是環狀連接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連接板自下而上逐漸向所述外圍遮擋件(3a)傾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連接板(302)與所述豎向分隔部(30)之間沿周向間隔地設置有分隔塊(303),所述分隔塊(303)使得環狀連接板(302)與豎向分隔部(30)之間具有供中央燃氣通道(11)外圍的二次空氣進入的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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