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的二燃室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501590.1 | 申請日: | 2020-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3652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翱翔;張偉;申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麗市恒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G5/16 | 分類號: | F23G5/16;F23G5/44;F23G5/4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恒和大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79 | 代理人: | 林大超 |
| 地址: | 678400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危險廢物 焚燒 處置 二燃室 | ||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的二燃室,其技術方案要點是,包括:基殼;附著于所述基殼內壁的耐火層;設于所述基殼外層的爐體外殼;以及,裝配于所述爐體外殼上的、且連通于所述基殼內部的助燃空氣組件;所述基殼呈啞鈴狀,包括爐膛上部,爐膛喉部以及爐膛下部,所述爐膛上部的頂端開設有煙氣入口,所述爐膛下部的底側開設有煙氣出口。從而在不增加爐膛容積的同時,延長煙氣在爐內的停留時間,實現煙氣中的可燃燒物在相對較低的空氣過量系數下充分燃盡的目的,并且結構簡單、利于降低制造成本,減少設備從啟動到正常運行的時間,減少輔助燃料的消耗。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垃圾焚燒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的二燃室。
背景技術
采用焚燒方法處置危險廢物的工藝中,危險廢物在焚燒爐內熱解、燃燒,在焚燒爐內產生的煙氣含有大量的可燃性氣體,而這樣的煙氣如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會造成空氣污染,熱能也沒有充分釋放利用,不符合危險廢物處置無害化和資源化的要求,因此工藝要求焚燒系統中要有煙氣二次燃燒的設備,即二燃室。對二燃室的要求是爐膛溫度高于850℃,煙氣在高于850℃的環境停留時間要大于2秒鐘,煙氣中可燃物要燃盡,且煙氣氧含量不能高于10%。
通常情況下,煙氣在二燃室內的停留時間與二燃室的爐膛容積成正比,因此如何在不增加二燃室的爐膛容積的同時,進一步增加煙氣的停留時間,使得煙氣內的可燃物充分燃燒,成為行業內急需解決的難題。
發明內容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的二燃室,能夠在不增加爐膛容積的同時延長煙氣在爐內的停留時間,實現煙氣中的可燃燒物在相對較低空氣過量系數下充分燃盡的目的,并且結構簡單、利于節省筑爐成本和運行成本。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得以實現的:一種用于危險廢物焚燒處置的二燃室,包括:基殼;附著于所述基殼內壁的耐火層;設于所述基殼外層的爐體外殼;以及,裝配于所述爐體外殼上的、且連通于所述基殼內部的助燃空氣組件;所述基殼呈啞鈴狀,包括爐膛上部,爐膛喉部以及爐膛下部,所述爐膛上部的頂端開設有煙氣入口,所述爐膛下部的底側開設有煙氣出口。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爐體外殼的底部開設有供助燃空氣進入的助燃空氣入口;所述助燃空氣組件包括:設于所述爐體外殼和所述基殼之間的、且連通于所述助燃空氣入口的空腔;裝配于所述爐體外殼外側的、且連通于所述空腔和所述爐膛上部的第一組助燃空氣噴管;以及,裝配于所述基殼和所述耐火層厚度方向的、且連通于所述空腔和所述爐膛上部的第二組助燃空氣噴管。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基殼的外壁軸向焊接有若干散熱翅片,所述散熱翅片設于所述空腔內。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第一組助燃空氣噴管的進氣口設于所述空腔遠離所述助燃空氣入口的一端,并對應于所述散熱翅片的端部;所述第一組助燃空氣噴管的出氣口設于所述爐膛上部接近所述爐膛喉部的一端。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第二組助燃空氣噴管的進氣口設于所述空腔遠離所述助燃空氣入口的一端,并對應于所述散熱翅片的端部。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爐膛上部為拱形爐頂,所述第二組助燃空氣噴管的噴氣方向與所述煙氣入口的進氣方向呈30-45°夾角。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基殼和所述爐體外殼均為金屬材質,所述耐火層采用耐火澆注料。
本發明的進一步設置,所述基殼頂部設有用于連接焚燒爐煙氣輸送煙道的連接法蘭。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瑞麗市恒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未經瑞麗市恒澤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501590.1/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