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USB接口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499608.9 | 申請日: | 2020-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4111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8 |
| 發(fā)明(設計)人: | 丁名區(qū)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652 | 分類號: | H01R13/652;H01R13/6581;H01R13/6585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huán)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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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usb 接口 電子設備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為用戶終端設備,所述用戶終端設備包括第一天線、信號轉(zhuǎn)換器、USB接口、電路板及屏蔽罩,所述第一天線用于接收第一網(wǎng)絡信號,所述信號轉(zhuǎn)換器用于將所述第一天線從不同方向接收到第一網(wǎng)絡信號中信號最強的第一網(wǎng)絡信號轉(zhuǎn)換成第二網(wǎng)絡信號,其中,所述第一網(wǎng)絡信號為由基站發(fā)出的信號,所述第二網(wǎng)絡信號為WIFI信號,所述USB接口連接于電路板,所述USB接口包括:
主體,包括主體部及用于承載所述主體部的引腳,所述引腳用于與USB插頭電連接;以及
屏蔽件,所述屏蔽件覆蓋所述引腳的至少部分;
所述USB接口用于插接外部設備,終端設備通過所述用戶終端設備讀取外部設備存儲的數(shù)據(jù)或向所述外部設備寫入數(shù)據(jù);
所述屏蔽罩包括支架及屏蔽蓋,所述支架固定于所述電路板背離所述USB接口的一側(cè)且對應所述USB接口連接于所述電路板的部位設置,所述支架具有開口,所述屏蔽蓋固定于所述支架,且密封所述支架的開口。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件還用于接地。
3.如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件包括第一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包括:
第一本體,所述第一本體具有第一收容空間及至少一個開口,所述第一收容空間用于收容所述主體部,且所述主體部固定于第一本體,所述開口連通所述第一收容空間;
至少一個彈片,所述彈片設置于所述第一本體上,且自所述開口部分伸入所述第一收容空間;及
第一接地引腳,所述第一接地引腳連接于所述第一本體,所述第一接地引腳用于接地。
4.如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還包括:
定位引腳,所述定位引腳連接于所述第一本體,所述定位引腳用于所述USB接口電連接到電路板上時的定位。
5.如權(quán)利要求3或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屏蔽件還包括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殼體與所述第一殼體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殼體包括:
第二本體,所述第二本體具有第二收容空間,所述第二收容空間用于收容所述第一殼體;
至少一個避讓部,所述避讓部形成于所述第二本體上,且相對于所述第二本體向外凸出,以與所述第二本體形成避讓空間,所述避讓空間用于所述彈片變形時的避讓。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殼體還包括:
第二接地引腳,所述第二接地引腳連接于所述第二本體,所述第二接地引腳用于接地。
7.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具有周側(cè)面及端面,所述端面連接所述周側(cè)面,且所述端面背離所述引腳,所述第一殼體及所述第二殼體均圍設于所述周側(cè)面的外側(cè),所述屏蔽件還包括:
第三殼體,所述第三殼體與所述第一殼體固定且與所述第二殼體固定,且所述第三殼體對應所述端面設置。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殼體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本體的第一配合部,且所述第一配合部顯露于所述第二殼體;
所述第二殼體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二本體的第二配合部;
所述第三殼體包括:
第三本體,所述第三本體覆蓋所述端面;
第三配合部,所述第三配合部設置于所述第三本體且與所述第一配合部配合,以將所述第三殼體固定于所述第一殼體;及
第四配合部,所述第四配合部設置于所述第三本體且與所述第二配合部配合,以將所述第三殼體固定于所述第二殼體。
9.如權(quán)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殼體還包括:
第三接地引腳,所述第三接地引腳連接于所述第三本體,所述第三接地引腳用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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