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攝像頭模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85579.0 | 申請日: | 2015-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015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04 |
| 發明(設計)人: | 趙在弘;李熙世;韓珍石;呂寅在 | 申請(專利權)人: | LG伊諾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鴻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7 | 代理人: | 李琳;陳英俊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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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頭 模塊 | ||
1.一種透鏡驅動裝置,包括:
殼體;
線筒,所述線筒在所述殼體中設置成沿光軸移動;
第一線圈,所述第一線圈設置在所述線筒上;
磁體,所述磁體設置在所述殼體上并且面對所述第一線圈;
上彈性件,所述上彈性件耦合到所述線筒、以及所述殼體的上表面;
異物排出通道,所述異物排出通道從所述殼體的所述上表面凹陷;以及
開口,所述開口形成在所述殼體上并且使所述異物排出通道的至少一部分暴露于所述殼體的內部,
其中,所述上彈性件包括與所述殼體耦合的外部部分、與所述線筒耦合的內部部分以及連接所述外部部分和所述內部部分的連接部件,并且
其中,所述異物排出通道的至少一部分在光軸方向上與所述上彈性件的所述連接部件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線圈設置在所述線筒的外周面上,
其中,所述線筒包括從所述線筒的所述外周面突出的支承凸耳,并且
其中,所述線筒的所述支承凸耳在所述光軸方向上與所述殼體的所述異物排出通道重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異物排出通道包括第一通道以及從所述第一通道延伸的第二通道,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通道被配置成支承所述線筒的所述支承凸耳。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通道設置在所述第一通道與所述開口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二通道從所述殼體的所述上表面相比于所述第一通道凹陷更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通道的至少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通道的至少一部分朝向所述開口向下傾斜。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異物排出通道包括連接所述第一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的連接通道,并且
其中,所述連接通道連接所述第一通道的末端和所述第二通道的末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通道的至少一部分朝向所述連接通道向下傾斜,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通道的至少一部分朝向所述開口向下傾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連接通道包括從所述第一通道到所述第二通道傾斜的傾斜表面。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包括:凸耳,所述凸耳設置在所述第一通道與所述第二通道之間并且從所述第一通道突出以支撐所述上彈性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包括:下彈性件,所述下彈性件與所述線筒的下表面和所述殼體的下表面耦合,并且
其中,所述異物排出通道設置在所述上彈性件與所述下彈性件之間。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包括:
基座,所述基座設置在所述殼體的下方;
第二線圈,所述第二線圈設置在所述基座上并且面對所述磁體;以及
側面彈性件,所述側面彈性件相對于所述基座可移動地支承所述殼體。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其中,所述第一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中的每一個包括面向上方的上表面,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通道的所述上表面的面積大于所述第二通道的所述上表面的面積。
14.一種攝像頭模塊,包括:
印刷電路板;
圖像傳感器,所述圖像傳感器設置在所述印刷電路板上;
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透鏡驅動裝置;以及
透鏡,所述透鏡耦合到所述透鏡驅動裝置的所述線筒并且與所述圖像傳感器間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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