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隊管理方法、裝置及相關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65904.7 | 申請日: | 2020-05-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419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9-15 |
| 發明(設計)人: | 王雅;李羅姍竹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波羅智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40 | 分類號: | H04W4/40;H04W4/029;H04L67/12;G08G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黃燦 |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大興區北京經***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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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隊 管理 方法 裝置 相關 設備 | ||
1.一種車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第一車輛,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和實現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
將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進行發送;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用于構建目標車隊中第二車輛的第二自動駕駛信息,所述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車輛為目標車隊的領航車;所述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用于將所述第一車輛的自動駕駛能力共享給目標車隊中的所述第二車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進行發送包括如下一項:
將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發送給服務器;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用于供所述服務器構建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并將所述第二自動駕駛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二車輛;
將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二車輛;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用于供所述第二車輛構建第二自動駕駛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獲取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確定所述第一車輛滿足自動駕駛條件的情況下,將車隊組建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二車輛;
在接收到所述第二車輛針對所述車隊組建信息發送的確認信息的情況下,確定實現自動駕駛信息共享的所述目標車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一項:
所述目標車隊中每一車輛相對于所述第一車輛的位置信息;
所述目標車隊中每一車輛的速度;
預設距離內除所述目標車隊之外的對象相對于所述第一車輛的位置信息。
5.一種車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服務器,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第一車輛發送的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和實現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
基于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構建目標車隊中第二車輛的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其中,所述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
將所述第二自動駕駛信息發送給所述第二車輛;
其中,所述第一車輛為目標車隊的領航車;所述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用于將所述第一車輛的自動駕駛能力共享給目標車隊中的所述第二車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構建目標車隊中第二車輛的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包括:
基于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以目標車隊中第二車輛的位置為參考位置構建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二自動駕駛信息。
7.一種車隊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目標車隊中第二車輛,所述目標車隊還包括第一車輛;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其中,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由服務器發送或者由所述第一車輛發送,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一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和實現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
基于所述第一自動駕駛信息中的感知信息,構建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其中,所述第二自動駕駛信息包括所述第二車輛進行自動駕駛的感知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車輛為目標車隊的領航車;所述自動駕駛的軟件代碼用于將所述第一車輛的自動駕駛能力共享給目標車隊中的所述第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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