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60115.4 | 申請日: | 2020-05-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363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2 |
| 發明(設計)人: | 徐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普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M11/04 | 分類號: | F16M11/04;F16M11/18;F16M11/3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創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374 | 代理人: | 吳海燕 |
| 地址: | 215100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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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公共建筑 電能 質量 治理 模塊 固定 機構 | ||
1.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四個呈豎向設置的撐載座(1)和移固臺(7),四個撐載座(1)下方設置有液壓缸一(2),且液壓缸一(2)上方通過液壓柱一(3)伸動連接有升降桿(4),其中一個升降桿(4)一側側壁頂部設置有電機一(5),且電機一(5)一端通過轉軸轉動連接有螺軸(6),且螺軸(6)上貫穿螺接有移固臺(7),該機構一側的兩個升降桿(4)之間垂直設置有圓柱形的套軸(8),套軸(8)貫穿移固臺(7)的頂部一側;
其中,移固臺(7)頂部水平設置有頂板(9),且頂板(9)一端下方焊接有第一滑軌(10),所述頂板(9)另一端下方設置有第二滑軌(11),且第一滑軌(10)中部貫穿設置有中空的與螺軸(6)相適配的螺母(12),所述頂板(9)一端下方設置有推移組件(13),且推移組件(13)下方一側豎向設置有第一側隔板(14),所述第一側隔板(14)下方背面設置有電機二(15),且電機二(15)下方中部通過傳動軸(33)轉動連接有擺翻板(34),所述擺翻板(34)下方設置有呈L形結構的下翻板(16),且第一滑軌(10)與第二滑軌(11)之間上方一端設置有端焊板(20),所述端焊板(20)中部下方垂直設置有豎焊桿(21),且豎焊桿(21)下方垂直設置有液壓缸二(22),第一滑軌(10)、第二滑軌(11)外側下方均掛接有滑框(17),兩個滑框(17)之間下方設置有下連座(18),且下連座(18)一側豎向設置有第二側隔板(19),所述第二側隔板(19)下方一側平行設置有后裝板(38),且液壓缸二(22)一端通過液壓柱二(23)與第二側隔板(19)伸動連接;
所述推移組件(13)上設置有液壓缸三(24),且液壓缸三(24)一端通過液壓柱三(25)伸動連接有推框(26);
所述下翻板(16)下部端面等間距平行設置若干個第三滑槽(36),若干個第三滑槽(36)兩兩之間均設置有截面為半圓形結構的橡膠條(35),若干個第三滑槽(36)中均套設有第一螺栓(37);
所述后裝板(38)上等間距垂直設置若干個焊軸(40),若干個焊軸(40)兩兩之間均設置有呈L形結構的撐裝條(39),若干個焊軸(40)一端均套設有中空的橡膠推墊(41);
其中,若干個撐裝條(39)下方中部均設置有第四滑槽(42),若干個第四滑槽(42)中均貫穿套設有第二螺栓(4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該機構兩端的兩個升降桿(4)之間垂直設置有連桿,所述螺軸(6)遠離電機一(5)的一端套接有軸承座,軸承座位于一個升降桿(4)內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12)螺接到螺軸(6)上,后裝板(38)頂部通過焊條與第二側隔板(19)背面焊接,且液壓柱二(23)與第二側隔板(19)背面呈垂直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框(26)下方兩端均設置有截面為倒T形結構的滑腳(2601),且第一滑軌(10)、第二滑軌(11)中部上方均設置有與滑腳(2601)相適配的中空的第一滑槽(28),兩個第一滑槽(28)截面均為倒T形結構,且兩個滑腳(2601)分別套接到兩個第一滑槽(28)中,推框(26)中部下方設置有底載板(27),底載板(27)一側側壁與第一側隔板(14)背側頂部焊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第一滑軌(10)、第二滑軌(11)一側下方設置有中空的第二滑槽(29),兩個滑框(17)上方一端均設置有倒L形結構的掛板(30),兩個滑框(17)中部上方均設置有中空的套槽(31),兩個套槽(31)內壁均套設有滾輪(32),兩個掛板(30)分別連接到兩個第二滑槽(29)中,且兩個滾輪(32)一端分別連接到第一滑軌(10)、第二滑軌(11)一側側壁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公共建筑電能質量治理模塊的固定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栓(37)、第二螺栓(43)上均螺接有兩個第二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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