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業務功能實現的方法、服務器及終端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58439.4 | 申請日: | 2020-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397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劉新;馬彥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F16/25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業務 功能 實現 方法 服務器 終端 | ||
1.一種業務功能實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為第一用戶集中的第一用戶配置第一電子憑證,所述第一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一用戶為已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接收所述第一用戶輸入的與所述第一電子憑證關聯的身份標識;
指示所述身份標識所標記的來自第二用戶集的第二用戶使用所述業務功能,其中,所述第二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還未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二用戶為未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若所述第二用戶對指示的所述業務功能的操作滿足第一條件,則將為所述第一用戶配置的所述第一電子憑證設置為可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所述身份標識所標記的來自第二用戶集的第二用戶使用所述業務功能之后,還包括:
若所述第二用戶對指示的所述業務功能的操作滿足第二條件,則為所述第二用戶配置第二電子憑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第二用戶對指示的所述業務功能的操作滿足第二條件,則為所述第二用戶配置第二電子憑證,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電子憑證的信息與所述身份標識生成與所述第一電子憑證的信息與所述身份標識標記的第二用戶相關聯的第二電子憑證,所述第二電子憑證用于所述第二用戶使用所述業務功能;
若所述第二用戶下載了用于實現所述業務功能的應用程序APP,向所述第二用戶發送第二電子憑證。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所述第二用戶利用所述第二電子憑證使用所述業務功能,則所述第二用戶滿足所述第一條件,或者,
若所述第二用戶使用了所述業務功能且基于所述業務功能完成的業務量達到預設業務量,則所述第二用戶滿足所述第一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設普及狀態為城市中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數量達到預設閾值的狀態,或者,
所述預設普及狀態為城市中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數量占所述城市總人口數量的比例大于預設比例的狀態。
6.一種業務功能實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將第一用戶輸入的身份標識與配置給第一用戶集中的所述第一用戶的第一電子憑證關聯,其中,所述第一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一用戶為已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向服務器發送所述第一電子憑證與所述身份標識的關聯關系,其中,所述關聯關系用于所述服務器指示所述身份標識所標記的來自第二用戶集的第二用戶使用所述業務功能,其中,所述第二用戶對指示的所述業務功能的操作滿足第一條件的情況下所述第一電子憑證被設置為可用;所述第二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還未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二用戶為未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若所述第一電子憑證可用,則通過所述第一電子憑證使用所述業務功能。
7.一種業務功能實現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配置單元,用于為第一用戶集中的第一用戶配置第一電子憑證,所述第一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一用戶為已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用戶輸入的與所述第一電子憑證關聯的身份標識;
指示單元,用于指示所述身份標識所標記的來自第二用戶集的第二用戶使用所述業務功能,其中,所述第二用戶集為所述業務功能還未達到預設普及狀態的城市,所述第二用戶為未使用所述業務功能的用戶;
處理單元,用于若所述第二用戶對指示的所述業務功能的操作滿足第一條件,則將為所述第一用戶配置的所述第一電子憑證設置為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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