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人救援車及車輛救援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54946.0 | 申請日: | 2020-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271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明(設計)人: | 錢云佳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7/00 | 分類號: | 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薈英捷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26 | 代理人: | 王獻茹 |
| 地址: | 102209 北京市昌平區未來科***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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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人 救援 車輛 方法 | ||
1.一種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控制器和救援工具;
所述控制器用于接收用戶的救援指令,并根據所述救援指令驅動所述無人救援車達到待救援車輛的目標位置;
所述救援工具包括隨車可用工具、隨車租用工具和隨車消費工具中的一種或多種;其中,所述隨車可用工具為一端固定在所述無人救援車上的工具,所述隨車租用工具為可供維修所述待救援車輛時租用,并在使用后歸還的工具,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為可供維修所述待救援車輛時購買,并在使用后無需歸還的工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救援車還包括傳感器和計費模塊;
所述傳感器用于檢測所述救援工具的使用情況,并將所述救援工具的使用情況發送至所述計費模塊;所述救援工具的使用情況包括所述救援工具的工具使用類型,及使用時間或使用量;
所述計費模塊用于根據所述救援工具的使用情況進行計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工具包括所述隨車可用工具,所述隨車可用工具包括自動充氣泵、搭電裝置和充電裝置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使用量包括所述自動充氣泵的充氣量或使用電量,所述搭電裝置的使用次數,以及所述充電裝置的使用電量或充電時長中的一種或多種。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工具包括所述隨車租用工具和所述隨車消費工具;
所述隨車租用工具和所述隨車消費工具上分別設置有可識別標簽;
所述傳感器還用于根據檢測到的所述可識別標簽脫離所述無人救援車的時間,得到所述隨車租用工具的使用時間;和/或,
所述傳感器還用于根據檢測到的各所述可識別標簽的變化情況確定被購買的工具、被取用的工具或被歸還的工具。
5.根據權利要求2-4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工具包括隨車消費工具;所述傳感器包括第一攝像頭,所述第一攝像頭設置于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的正上方;
所述第一攝像頭用于實時或以預設時間間隔拍攝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的圖像,并根據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的圖像確定用戶取用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的類型和數量;
所述計費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隨車消費工具的類型和數量進行計費。
6.根據權利要求2-5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救援工具設置于多個救援工具箱中,所述無人救援車還包括顯示器;所述顯示器用于接收用戶輸入的救援類型信息,并將所述救援類型信息發送至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還用于根據所述救援類型信息,控制與所述救援類型信息相對應的救援工具箱的箱門開啟。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救援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無人救援車還包括第二攝像頭,所述第二攝像頭設置于所述車體的外表面;
所述第二攝像頭用于拍攝所述待救援車輛的圖像,并將所述待救援車輛的圖像發送至所述控制器;
所述控制器還用于根據所述待救援車輛的圖像確定所述待救援車輛的型號,并向所述顯示器或用戶終端設備的顯示裝置發送與所述待救援車輛的型號以及所述救援類型信息或所述工具使用類型相對應的救援動畫或圖像;
所述顯示器或用戶終端設備的顯示裝置還用于接收所述控制器發送的所述救援動畫或圖像,并播放所述救援動畫或圖像,以指導用戶使用救援工具進行救援。
8.一種車輛救援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應用于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無人救援車,所述無人救援車包括車體、控制器和救援工具;
接收用戶發送的救援指令;
根據所述救援指令驅動所述無人救援車至所述待救援車輛的目標位置,以基于所述救援工具對所述待救援車輛進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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