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的停放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36915.2 | 申請日: | 202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626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韓少棟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騎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G1/14 | 分類號: | G08G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成律師事務所 11646 | 代理人: | 高玉光 |
| 地址: | 100082 北京市海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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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停放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方法包括:
接收服務請求端發送的針對目標車輛的停放請求;
判斷所述目標車輛的當前停放位置和當前停放方位角是否均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若均滿足,通過所述停放請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請求包括訂單結束請求和臨時停車請求。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請求中攜帶有所述服務請求端的第一定位位置;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根據以下步驟確定所述當前停放位置:
從所述停放請求中解析出所述第一定位位置,并將所述第一定位位置確定為所述當前停放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請求中攜帶有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標識;在所述接收服務請求端發送的針對目標車輛的停放請求后,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根據以下步驟確定所述當前停放位置:
向所述車輛標識所對應的所述目標車輛發送位置信息獲取請求,以使所述目標車輛返回第二定位位置;
將所述第二定位位置,確定為所述當前停放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請求中攜帶有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標識;在所述接收服務請求端發送的針對目標車輛的停放請求后,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根據以下步驟確定所述當前停放方位角:
向所述車輛標識所對應的所述目標車輛發送方位信息獲取請求,以使所述目標車輛返回所述當前停放方位角;
其中,所述當前停放方位角是通過所述目標車輛安裝的方位信息采集裝置獲取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目標車輛的當前停放位置和當前停放方位角是否均滿足車輛停放條件,包括:
確定預先設置的停放位置映射表中是否存在與所述當前停放位置相同的預設停放位置;
若存在,從所述停放位置映射表中,查詢出與所述當前停放位置關聯的標準停放方位角;
根據所述當前停放位置的標準停放方位角和所述目標車輛的當前停放方位角之間的目標夾角,確定所述目標車輛是否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
若不存在,向所述服務請求端發送第一提示信息;
其中,所述第一提示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當前停放位置不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當前停放位置的標準停放方位角和所述目標車輛的當前停放方位角之間的目標夾角,確定所述目標車輛是否滿足車輛停放條件,包括:
若所述目標夾角小于或等于預設閾值,則確定所述目標車輛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若所述目標夾角大于所述預設閾值,則確定所述目標車輛不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確定所述目標車輛不滿足車輛停放條件后,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
向所述服務請求端發送第二提示信息;
其中,所述第二提示信息用于表征所述目標車輛的當前停放方位角不滿足車輛停放條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提示信息中攜帶有所述目標車輛的標準停放方位角,或對所述當前停放方位角進行調整的調整信息。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放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放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服務請求端發送的針對所述目標車輛的停放成功信息;
若確定出所述當前停放位置和所述當前停放方位角中的至少一個不滿足所述車輛停放條件,則向所述服務請求端發送第三提示信息;
其中,所述第三提示信息用于表征對所述服務請求端的目標用戶進行處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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