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35012.2 | 申請日: | 202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769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5 |
| 發明(設計)人: | 胡樂庭;陳德霞;王強;宗旻玨;王東;吳啟程;劉光偉;朱歆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3/08 | 分類號: | E04G23/08;E04G23/06 |
| 代理公司: | 蘇州創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向亞蘭 |
| 地址: | 215000***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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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保護 區內 既有 基礎 建筑 拆除 以及 復建 施工 方法 | ||
1.一種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拆除原有上部結構:在拆除過程中,保持軌交盾構區間上方載荷不變,實施既有建筑的分層拆除;
(2)拆除原有基礎并開挖基礎土方:將既有建筑的原有基礎進行分區分塊,在每一區塊施工時,保持土方開挖與墊層施工時載荷的卸載與配重均衡,并在每天的軌道交通停運期間進行;
(3)澆筑基礎及施加上部載荷:所述澆筑基礎的步驟包括:鋼筋加工、鋼筋綁扎、鋼板止水帶焊接、吊模、底板混凝土澆筑,并控制在軌道交通每天停運期間完成結構底板與原有土方的置換,其中采用能夠分散施加在軌交隧道上壓力的整塊筏板基礎,并控制復建加載的載荷與步驟(2)原有基礎開挖卸載的荷載的差值小于20KN/m2;且控制上部結構施工與裝飾階段施加的載荷勻速均衡遞增或遞減;
其中,在步驟(1)-(3)中,每一步均包含在施工過程中對軌道交通結構變形量的監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采用無震動機械或無震動切割的方法對原有上部結構進行拆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在拆除作業時,拆除的碎塊均勻的鋪放在施工樓層上,再利用溜槽的方法,將均勻鋪設在樓層上的拆除碎塊利用溜槽運至下一層樓板上,同時注意將由上層轉移下來碎塊均勻鋪放在下層樓板上,以此類推,直至安全的拆除到地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所述的墊層施工采用預制混凝土板吊裝就位,然后進行熱熔型或自粘型防水卷材鋪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控制每一個所述的區塊的面積為50-70m2。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和(3)中,所述拆除原有基礎并開挖基礎土方、所述澆筑基礎的操作步驟均遵循離軌道先遠后近的方式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3)中,控制施工引起的軌道交通結構絕對沉降量及水平位移量≤10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3)中,控制施工引起的隧道變形曲線的曲率半徑R≥15000m,相對彎曲≤1/250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監測中,監測周期為施工前一月開始測定初始值,直至施工完成1月之后且結構變形穩定,定義所述變形穩定的標準為最后20天平均速率不大于0.01mm/天。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軌交保護區內既有基礎建筑的拆除以及復建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在進行步驟(1)之前對地基進行加固和/或設置基坑圍護結構的步驟;和/或,
所述方法還包括在進行步驟(1)之前基于MIDAS/GTS NX巖土隧道結構專用有限元分析軟件建立的原結構拆除及復建的三維動態模型,對工程進行數值模擬分析,確保原結構拆除及復建后的變形量不高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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