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33999.4 | 申請日: | 202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7385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月華;王建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航發湖南動力機械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G01H17/00 | 分類號: | G01H17/00;G01M1/16;G01M15/14 | 
| 代理公司: | 長沙智嶸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3211 | 代理人: | 顏漢華 | 
| 地址: | 412002 湖南省株***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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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整機 振動 限制 制定 方法 | ||
1.一種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確定各轉子的最大許用不平衡量;
步驟S2:設置振動測點以測量發動機垂直于轉子軸向方向上的振動值;
步驟S3:以具有最大許用不平衡量的轉子并采用不同的相位組合裝配發動機進行加減速試驗,測量得到發動機的振動值、各振動指標與轉子的最大許用不平衡量之間的關系式;
步驟S4:基于任一振動指標最先達到最大許用值時通過上述關系式換算得到發動機的振動值,并將其作為初始振動限制值,并得到此時各個轉子的不平衡量及其相位組合;
步驟S5:以具有該初始振動限制值、不平衡量及其相位組合的轉子裝配發動機進行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測量得到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各個附件和系統的最大振動值,將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各個附件和系統的最大振動值與每個附件和系統進行單獨振動試驗時達到的最大振動值進行比較,若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小于等于單獨振動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則將該初始振動限制值作為最終的整機振動限制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1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根據轉子上各個零件的平衡精度按照最不利的組合換算到轉子的平衡校準面上,得到各個平衡校準面的最大許用不平衡量,即為該轉子的最大許用不平衡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2中在靠近轉子支承的機匣上且垂直于轉子軸線的平面上設置有兩個呈90°夾角的振動測點。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3中針對同一轉子不同平衡校準面的不平衡量采用同相和反相的相位組合,而針對多個轉子的發動機,還需采用各個轉子之間不同的不平衡量相位組合。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指標包括彈性支承的振動值、轉子撓度、轉靜子間隙、軸承反力中的一種或多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動機的振動值、各振動指標與轉子的最大許用不平衡量均呈線性比例關系。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步驟S5中,若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大于單獨振動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則對初始振動限制值進行縮減,直至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小于等于單獨振動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或者小于等于許用振動值,縮減后的初始振動限制值即為最終的整機振動限制值。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各個附件和系統在進行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振動測量時所用的傳感器及其安裝位置與進行單獨振動試驗時保持一致或具有可換算性。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5中根據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中各個附件和系統的最大振動值與單獨振動試驗中的最大振動值的比值對初始振動限制值進行縮減。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整機振動限制值的制定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驟S5中完成整機最大不平衡試驗后需對發動機進行分解檢查,確保發動機各個零件沒有因振動出現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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