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及其凈化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33524.5 | 申請日: | 2020-05-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7335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朱文淵;李先旺;張前進;郭屹;高云云;蔡晨陽;劉良棟;王光坤;潘琛;雷瓊;陳高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東衍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J15/00 | 分類號: | F23J15/00;F23J15/02;F23J15/06;F23J15/08;F23G5/16;F23G5/44;B01D53/75;B01D53/78;B01D53/56;B01D53/83;B01D53/80;B01D53/40;B01D50/00 |
| 代理公司: | 湖北天領艾匹律師事務所 42252 | 代理人: | 胡振宇 |
| 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漢市經濟技術***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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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城市 垃圾 焚燒 煙氣 凈化 排放 設備 及其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燒爐(1)、鍋爐(2)、噴霧塔(3)、復合式除塵器(4)、第一煙氣換熱器(5)、反應器(6)、脫酸塔(7)、除塵器(8)以及煙囪(9);所述焚燒爐(1)、鍋爐(2)、噴霧塔(3)、復合式除塵器(4)、第一煙氣換熱器(5)、脫酸塔(7)、除塵器(8)以及煙囪(9)通過管道連接,所述反應器(6)連接于所述第一煙氣換熱器(5)上并與所述脫酸塔(7)連通,所述鍋爐(2)上設置有噴水器(21),所述噴霧塔(3)上設置有噴霧器(31),所述復合式除塵器(4)上設置有噴粉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還包括二燃室(10),所述二燃室(10)連接于所述焚燒爐(1)與鍋爐(2)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式除塵器(4)為電袋復合式除塵器并包括電除塵器(41)和與所述電除塵器(41)連接的布袋除塵器(42),所述電除塵器(41)與布袋除塵器(42)之間設置有噴炭器(43),所述噴粉器設置于所述電除塵器(41)與布袋除塵器(42)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布袋除塵器(42)上還設置有回收斗(421)。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還包括加熱器(11),所述第一煙氣換熱器(5)包括第一換熱腔(51)和與所述第一換熱腔(51)隔絕的第二換熱腔(52);所述反應器(6)的一端連接于所述第一換熱腔(51)上,所述反應器(6)的另一端與所述加熱器(11)的一端連接,所述加熱器(11)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換熱腔(52)的一端連接,所述第二換熱腔(52)通過管道與所述脫酸塔(7)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還包括第二煙氣換熱器(12),所述第二煙氣換熱器(12)包括第三換熱腔(121)和與所述第三換熱腔(121)隔絕的第四換熱腔(122),所述第三換熱腔(121)通過管道連接于所述第二換熱腔(52)與脫酸塔(7)之間,所述第四換熱腔(122)通過管道連接于所述除塵器(8)與所述煙囪(9)之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還包括引風機(13),所述引風機(13)連接于所述第四換熱腔(122)與所述煙囪(9)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垃圾焚燒煙氣的凈化排放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燒爐(1)上設置有進料斗(111),所述鍋爐(2)上設置有省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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