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30260.8 | 申請日: | 2016-03-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46133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11 |
| 發明(設計)人: | 平林克己;多田敦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芝浦機械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3Q17/00 | 分類號: | B23Q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澤洲;金飛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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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床 | ||
1.一種機床,其特征在于,
具備柱、主軸頭,
前述柱以在鉛垂方向上直立的方式被配置,具有既定的線膨脹系數,
前述主軸頭被支承于前述柱,將用于刀具安裝的水平主軸支承,
前述機床具備第1基準棒和第2基準棒這兩根基準棒、第1測定機構、第2測定機構、姿勢變化評價部、控制部,
前述第1基準棒和第2基準棒這兩根基準棒被相對于前述柱離開地配置,具有與該柱的線膨脹系數不同的線膨脹系數,
前述第1測定機構測定前述第1基準棒側的測定對象部位和前述柱的第1柱側測定對象部位之間的鉛垂方向的距離,
前述第2測定機構測定前述第2基準棒側的測定對象部位和前述柱的第2柱側測定對象部位之間的鉛垂方向的距離,
前述姿勢變化評價部基于由前述測定機構得到的距離的測定結果的差δ、預先確定的第1基準棒和第2基準棒之間的水平面內的距離、柱的高度,評價前述柱的姿勢變化,
前述控制部基于前述姿勢變化評價部的評價結果,控制前述主軸的末端的位置,
前述姿勢變化評價部將前述柱的高度設為H,以具有相同的中心角θ的圓弧長H的內周圓弧和圓弧長H+δ的外周圓弧將前述柱的變形狀態近似,基于根據差δ求出的前述中心角θ評價前述柱的姿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柱設置前述第1基準棒和第1測定機構組、前述第2基準棒和第2測定機構組這兩組,評價前述柱的特定方向的姿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柱除了前述第1基準棒和第1測定機構組、前述第2基準棒和第2測定機構組這兩組以外,還設置第3基準棒和測定前述第3基準棒側的測定對象部位和前述柱的第3柱側測定對象部位之間的鉛垂方向的距離的第3測定機構這三組,除了前述柱的特定方向,根據由前述第1基準棒和第1測定機構組、前述第3基準棒和第3測定機構組進行的測定,還評價其他特定方向的姿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在前述柱除了前述第1基準棒和第1測定機構的第1組、前述第2基準棒和第2測定機構的第2組、前述第3基準棒和第3測定機構組即第3組以外,還設置第4基準棒和測定前述第4基準棒側的測定對象部位和前述柱的第4柱側測定對象部位之間的鉛垂方向的距離的第4測定機構的第4組,
將前述第1測定機構和第2測定機構的測定值和前述第3測定機構和第4測定機構的各自的測定值的平均值的差設為δ,評價前述柱的特定方向的姿勢,
并且,將前述第1測定機構和第4測定機構的測定值和前述第2測定機構和第3測定機構的各自的測定值的平均值的差設為δ,評價其他特定方向的姿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1至第4測定棒為,下端固定于前述柱,上端相對于前述柱能夠在鉛垂方向上相對位移。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前述第1至第4測定棒與柱的線膨脹系數不同。
7.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前述測定機構是被支承于前述柱側測定對象部位的接觸式的位移傳感器。
8.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前述測定機構是被支承于前述柱側測定對象部位的非接觸式的位移傳感器。
9.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床,其特征在于,
前述測定機構是被支承于前述基準棒側測定對象部位的接觸式的位移傳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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