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信號處理的方法和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30248.7 | 申請日: | 2020-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1833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英明;施棟;蘇杰;朱統;于利剛;秦仁軒;葉千峰;鄧斌;黎椿鍵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3 | 分類號: | H04M1/03;H04R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龍雙利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張卿;時林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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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信號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處理器,用于對第一通話音頻信號處理以得到第二通話音頻信號和抵消音頻信號;
發聲裝置,與所述處理器連接,包括第一發聲單元和第二發聲單元,所述第一發聲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二通話音頻信號發出通話聲音信號,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用于根據所述抵消音頻信號發出抵消聲音信號,以使得所述通話聲音信號和所述抵消聲音信號在所述電子設備外的漏音位置處疊加后的聲強小于或等于第一閾值,且所述通話聲音信號和所述抵消聲音信號在所述電子設備外的入耳位置處疊加后的聲強大于或等于第二閾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所述第一發聲單元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沿著所述電子設備的厚度方向相對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中板和相對設置在所述中板兩側的屏幕和后蓋,所述第一發聲單元設置在所述中板和所述屏幕之間,所述第二發聲單元設置在所述中板和所述后蓋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聲單元為激勵器,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為聽筒,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一出音孔和第一導音通道,所述第一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后蓋上,所述第一導音通道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出音孔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后蓋的頂端。
6.根據權利要求3所示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聲單元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都為激勵器。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聲單元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都為聽筒,所述電子設備還包括第二導音通道、第三導音通道以及間隔設置的第二出音孔和第三出音孔,所述第二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屏幕上,所述第二導音通道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二出音孔和所述第一發聲單元相連通,所述第三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后蓋上,所述第三導音通道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三出音孔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相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屏幕的頂端,或,所述第三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后蓋的頂端。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聲單元為聽筒,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為激勵器,所述電子設置還包括第四導音通道和第四出音孔,所述第四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屏幕上,所述第四導音通道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四出音孔和所述第一發聲單元相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出音孔設置在所述屏幕的頂端。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閾值是所述通話聲音信號在所述漏音位置處的聲強的5%;或,
所述第二閾值是所述通話聲音信號在所述入耳位置處的聲強的90%。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上集成有通話濾波器和抵消濾波器,所述通話濾波器用于對所述第一通話音頻信號處理得到所述第二通話音頻信號,所述抵消濾波器用于對所述第一通話音頻信號處理得到所述抵消音頻信號,所述通話濾波器的系數和所述抵消濾波器的系數是基于第一聲音傳遞函數、第二聲音傳遞函數和目標值確定的,其中,
所述通話聲音信號通過所述第一聲音傳遞函數傳播至所述電子設備外的多個位置,所述抵消聲音信號通過所述第二聲音傳遞函數傳播至所述多個位置,所述目標值表示基于所述第一通話音頻信號從所述第一發聲單元和所述第二發聲單元發出的未經所述通話濾波器和所述抵消濾波器處理的聲音信號在每個位置疊加后的聲強,所述多個位置包括所述漏音位置和所述入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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