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用支架裝置及電動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27938.7 | 申請日: | 2020-05-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976613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24 |
| 發明(設計)人: | 林冠翰;曾文賢;楊宗憲 | 申請(專利權)人: | 睿能創意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H02J7/00;H02J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 |
| 地址: | 中國香港灣仔港***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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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裝置 電動 車輛 | ||
1.一種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支架組件;
一固持件,耦接該支架組件,并配置以固持一電子裝置;以及
一無線充電模組,設置于該固持件上,并配置以對該電子裝置充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持件包含一承載部,該承載部配置以承載該電子裝置,且該無線充電模組埋設于該承載部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無線充電模組具有穿出該承載部的一連接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持件包含:
一承載部,配置以承載該電子裝置;以及
一套合部,連接該承載部,并配置以套合該電子裝置的一部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套合部為一彈性帶,且該彈性帶的兩端連接至該承載部。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承載部與該套合部具有彈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件包含一固定座,該固定座包含一板部,且該固持件耦接該板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板部具有一鏤空部,且該固持件與該無線充電模組是部分地突伸至該鏤空部內。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座進一步包含一延伸部,該延伸部連接該板部的一邊緣,并相對于該板部彎折。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座具有一鏤空線槽,該鏤空線槽延伸于該板部與該延伸部之間。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件進一步包含一連接件,該連接件包含一桿部,且該延伸部耦接該桿部。
12.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件進一步包含:
一連接件,包含一桿部;以及
一夾固件,其中該桿部夾持于該固定座與該夾固件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座與該夾固件各具有一凹槽,且該桿部容置于該些凹槽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固定座與該夾固件是相互鎖固。
15.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支架組件進一步包含一連接件,該連接件包含一桿部,且該固定座耦接該桿部。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進一步包含兩連接部,且該兩連接部分別設置于該桿部的兩端。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桿部呈U字型。
18.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連接件進一步包含一連接部,且該連接部由該桿部的兩端之間的一位置延伸而出。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含一近距離無線通訊模組,該近距離無線通訊模組設置于該固持件上,并配置以與該電子裝置通訊。
20.一種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車體;
一電池,設置于該車體內;以及
一如權利要求1至19任一所述的車用支架裝置,其中該支架組件耦接該車體,且該無線充電模組電性連接至該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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