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池溫度控制方法、裝置、設備及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27900.X | 申請日: | 2020-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905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蔣寶超;楊凱;馬明君;尹雪芹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633 | 分類號: | H01M10/633;H01M10/613;H01M10/615;H01M10/63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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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池 溫度 控制 方法 裝置 設備 介質 | ||
1.一種電池溫度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電池組的工作狀態,以及所述電池組的當前荷電狀態,所述工作狀態包括充電狀態或者放電狀態;
獲取所述電池組的工作狀態對應的電量門限區間,若所述電池組的當前荷電狀態位于所述電量門限區間,則采用第一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
若所述電池組的當前荷電狀態不位于所述電量門限區間,則采用第二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或者,采用第三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熱處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所述電池組的工作狀態對應的電量門限區間,包括:
若所述電池組的工作狀態為所述充電狀態,將第一荷電區間作為所述電量門限區間;
若所述電池組的工作狀態為所述放電狀態,將第二荷電區間作為所述電量門限區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第一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包括:
采用第一溫控器件以第一制冷速度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以使所述電池組的溫度小于或等于第一溫度閾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組包括至少一個電池,所述采用第二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包括:
獲取所述電池組中每個電池的溫度;
基于所述每個電池的溫度確定所述電池組中的最大溫度;
若所述最大溫度大于第一溫度閾值,則采用第一溫控器件以第二制冷速度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以使所述最大溫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溫度閾值,第一制冷速度大于所述第二制冷速度;
若所述最大溫度大于或等于第二溫度閾值且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溫度閾值,則采用所述第一溫控器件以第三制冷速度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以使所述最大溫度小于所述第二溫度閾值,所述第一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二溫度閾值,所述第二制冷速度大于所述第三制冷速度;
若所述最大溫度大于或等于第三溫度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二溫度閾值,則暫停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冷處理,所述第二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三溫度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用第三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熱處理,包括:
基于所述電池組中每個電池的溫度確定所述電池組中的最小溫度;
若所述最小溫度小于或等于第四溫度閾值,則采用所述第一溫控器件以第一制熱速度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熱處理,以使所述最小溫度大于所述第四溫度閾值;
若所述最大溫度大于所述第四溫度閾值且小于所述第三溫度閾值,則暫停對所述電池組進行制熱處理,所述第三溫度閾值大于所述第四溫度閾值。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電池組中每個電池的溫度;
基于所述每個電池的溫度確定所述電池組中的最大溫度和所述電池組中的最小溫度;
根據所述最大溫度與第一預設溫度點的比較結果,采用第四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溫控處理;
根據所述最小溫度與第二預設溫度點的比較結果,采用第五溫控策略對所述電池組進行溫控處理。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若無法獲取所述電池組中每個電池的溫度,則采用第二溫控器件對所述電池組進行恒溫處理,以使所述電池組溫度等于第三預設溫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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