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折疊機構及其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424334.7 | 申請日: | 2020-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37147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鮮于文旭;張卓;馮子康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華星光電半導體顯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C11/04 | 分類號: | F16C11/04;F16C11/12;G09F9/30 |
| 代理公司: | 深圳紫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570 | 代理人: | 刁文魁 |
| 地址: | 430079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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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折疊 機構 及其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折疊機構;以及
柔性顯示屏,設于所述可折疊機構的至少一側表面;
所述可折疊機構包括:
第一折疊鉸鏈,沿第一方向設置;
第二折疊鉸鏈,與所述第一折疊鉸鏈位于同一方向上;
第三折疊鉸鏈,沿第二方向設置,所述第二方向與所述第一方向相交設置;
第四折疊鉸鏈,與所述第三折疊鉸鏈位于同一方向上;
第一機殼,分別與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可轉動式連接;
第二機殼,分別與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可轉動式連接;
第三機殼,分別與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可轉動式連接;以及
第四機殼,分別與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可轉動式連接;
當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及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均保持展平狀態時,所述柔性顯示屏呈平板顯示狀態;
當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保持展平狀態且所述第三折疊鉸鏈、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向外折疊時,所述第一機殼與所述第二機殼對折貼合,所述第三機殼與所述第四機殼對折貼合,所述柔性顯示屏呈雙面屏手機顯示狀態;
當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向內折疊且所述第三折疊鉸鏈、所述第四折疊鉸鏈保持展平狀態時,所述柔性顯示屏呈筆記本顯示狀態,與所述第一機殼、所述第二機殼對應設置的所述柔性顯示屏顯示虛擬鍵盤,與所述第三機殼、所述第四機殼對應設置的所述柔性顯示屏顯示畫面;
在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內還包括角度傳感器;當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由平板顯示狀態彎折至筆記本顯示狀態時,所述角度傳感器發出控制信號至所述柔性顯示屏,與所述第一機殼、所述第二機殼對應設置的所述柔性顯示屏顯示虛擬鍵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疊鉸鏈與所述第二折疊鉸鏈間隔設置,所述第三折疊鉸鏈與所述第四折疊鉸鏈間隔設置,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交位置為一連接部或一間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為一柔性連接塊,所述柔性連接塊的材質包括柔性金屬或橡膠。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折疊鉸鏈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機殼、所述第三機殼在所述第一折疊鉸鏈延伸方向的邊長;
所述第二折疊鉸鏈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二機殼、所述第四機殼在所述第二折疊鉸鏈延伸方向的邊長;
所述第三折疊鉸鏈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一機殼、所述第二機殼在所述第三折疊鉸鏈延伸方向的邊長;
所述第四折疊鉸鏈的長度小于等于所述第三機殼、所述第四機殼在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延伸方向的邊長。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疊鉸鏈與所述第二折疊鉸鏈的彎折方向相同;所述第三折疊鉸鏈與所述第四折疊鉸鏈的彎折方向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以及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均包括若干個相互連接的轉軸,所述轉軸平行設置,用于在彎折后形成彎折處的過渡圓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以及所述第四折疊鉸鏈的彎折角度均為90度至17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折疊鉸鏈、所述第二折疊鉸鏈、所述第三折疊鉸鏈以及所述第四折疊鉸鏈均具有一定強度的扭力,用于克服所述第一機殼、所述第二機殼、所述第三機殼以及所述第四機殼的重力保持其相對位置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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