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23710.0 | 申請日: | 2020-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54580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萬安;張劍華;張鈺哲;李振華;韓霜;董曉堅;王宏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42 | 分類號: | H04M3/42;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嘉權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伍志健 | 
| 地址: | 51906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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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sip 協議 電話錄音 方法 系統 | ||
1.一種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被叫話機建立通話連接后,所述主被叫話機的其中至少一方發送觸發錄音信號,請求電話錄音;
業務服務器接收到所述觸發錄音信號,對主被叫話機通話過程中的媒體流數據進行處理,得到錄音文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業務服務器在錄音過程中,監聽到所述主被叫話機通話結束或者接收到請求電話錄音的話機發送的停止錄音信號,則結束錄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被叫話機通過DTMF撥號發送所述觸發錄音信號及所述停止錄音信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服務器得到所述錄音文件的方法包括:復制所述媒體流數據,并存儲到錄音服務器中。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服務器得到所述錄音文件的方法還包括:修改SDP信息使所述媒體流數據經所述錄音服務器流過。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修改SDP信息使所述媒體流數據經所述錄音服務器流過的方法包括:所述業務服務器向通話中的所述主被叫話機發送再請求信號,進行媒體協商,修改SDP信息使所述媒體流數據經所述錄音服務器流過。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被叫話機通過拔號管理所述錄音文件。
8.一種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業務服務器,用于接收處理通話請求,獲取通話過程中的觸發錄音信號,根據所述觸發錄音信號對通話過程中的媒體流數據進行處理;
錄音服務器,用于根據所述媒體流數據生成錄音文件,以及,管理所述錄音文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服務器包括:
通話處理模塊,用于接收處理通話請求,建立主被叫話機的通話連接,以及獲取通話結束信號;
信號監聽模塊,用于監聽接收所述觸發錄音信號及停止錄音信號;
媒體流處理模塊,用于復制所述媒體流數據發送給所述錄音服務器,或者修改SDP信息使所述媒體流數據經所述錄音服務器流過。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SIP協議的電話錄音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服務器還包括:
文件管理模塊,用于接收錄音文件管理請求,轉發給所述錄音服務器,以及接收所述錄音服務器的響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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