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417787.7 | 申請日: | 2020-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257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周作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駿(廣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32 | 分類號: | G06F21/32;G06F21/46;G06F21/60;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智遠創(chuàng)達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619 | 代理人: | 王會龍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qū)***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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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通信 終端 app 數據傳輸 方法 | ||
1.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S1、用戶注冊:初始化后,將唯一使用人的身份證信息、手機號、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進行登記,并添加唯一不重復編碼存入至后臺數據庫進行保存;
S2、驗證登錄:用戶登錄,依次輸入登錄用戶的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依次與數據庫信息進行一一對比;
當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均與同一唯一使用人一一匹配時,數據正常輸入輸出;
當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存在一處及以上與同一唯一使用人不匹配時,重新從密碼信息開始驗證登錄;
當重新從密碼信息開始驗證登錄次數超過7次時,取消該編碼用戶登錄資格,并發(fā)送取消信息以及解鎖驗證碼至該編碼用戶手機,該編碼用戶需上傳身份證照片信息以及解鎖驗證碼進行核對;
若核對成功,重新對密碼信息、指紋信息、人臉信息和聲音信息進行登記更新;
若核對失敗,重新發(fā)送取消信息以及解鎖驗證碼進行再次身份證照片信息以及新解鎖驗證碼的上傳;
S3、加密輸入:將英文與數字相對應,每個英文字母按順序依次對應三組阿拉伯數字,相鄰英文字母以若干“□”或“φ”字符相分隔;
S4、二次加密輸入:登錄成功后,用戶自行進行輸入需要輸入的數據信息;
截取用戶輸入的數據信息,將數據文字拆分成漢語拼音;
將漢語拼音中的英文轉化為對應數字中的任意一個數字進行輸入,相鄰兩個漢字通過若干“*”相分隔,每個漢字最后數字代表拼音音調;
S5、翻譯輸出:當需要輸出時按照輸入規(guī)則反向翻譯進行輸出即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S3為初始化加密方式,唯一使用人可設定其他僅自知的轉換方式進行加密。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S4為相鄰兩個漢字分隔方式為初始化加密方式,唯一使用人可設定其他僅自知的分隔方式進行加密。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S5輸出時,發(fā)送輸出提示信息以及隨機六位解鎖數字至該編碼用戶手機,該編碼用戶需上傳隨機六位解鎖數字進行核對,
若核對成功,正常輸出數據信息;
若核對失敗,再次發(fā)送輸出提示信息以及新的隨機六位解鎖數字至該編碼用戶手機進行再次上傳,重復三次仍失敗后,取消該編碼用戶登錄資格,并從S2重新開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編碼用戶主動銷戶時,運行完步驟S2,發(fā)送銷戶提示信息以及隨機六位銷戶數字至該編碼用戶手機,該編碼用戶需上傳隨機六位銷戶數字進行核對,
若核對成功,銷戶成功;
若核對失敗,再次發(fā)送銷戶提示信息以及隨機六位銷戶數字至該編碼用戶手機進行再次上傳。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后臺數據庫對五年未登錄用戶進行短信提醒,用戶在48小時內重新登錄即可繼續(xù)進行保存,若用戶在48小時內未重新登錄,則該用戶相關數據信息格式化銷毀。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通信終端與APP數據傳輸方法,其特征在于,時隔12小時自動進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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