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纖維基質半成品的環氧樹脂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17447.4 | 申請日: | 2014-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4725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C·尹;A·卡菲;M·亨尼格森;J·茨韋克爾;L·格林格 | 申請(專利權)人: | 賴克霍德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L63/02 | 分類號: | C08L63/02;C08K7/06;C08K7/14;C08J5/04;C08G59/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娜;劉金輝 |
| 地址: | 挪威桑***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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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纖維 基質 半成品 環氧樹脂 組合 | ||
1.一種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包含
包含以下的環氧樹脂組合物
樹脂組分(A),其包含至少一種環氧樹脂(A1),和
硬化劑組分(B),其包含至少一種咪唑化合物(B1)和至少一種潛伏硬化劑(B2),以及包含
短加強纖維(C),其具有0.3至5.0cm的平均長度,懸浮于環氧樹脂組合物中,
其中所用咪唑化合物(B1)的量在整個組合物的每摩爾環氧基0.007至0.025摩爾范圍內,且
其中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任選包含伯氨且其總量不超過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的每摩爾環氧基0.09摩爾的比例。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短加強纖維(C)具有1.2至5.0cm的平均長度。
3.根據權利要求1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短加強纖維(C)以整個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計占至少10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2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短加強纖維(C)以整個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計占至少10重量%。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短加強纖維(C)為玻璃纖維和/或碳纖維。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環氧樹脂(A1)為單體二酚或低聚二酚的二縮水甘油醚,其中二酚為選自雙酚A或雙酚F或氫化雙酚A或雙酚F的二酚。
7.根據權利要求5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環氧樹脂(A1)為單體二酚或低聚二酚的二縮水甘油醚,其中二酚為選自雙酚A或雙酚F或氫化雙酚A或雙酚F的二酚。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包含與環氧樹脂(A1)一起的反應性稀釋劑(A2)作為樹脂組分(A)的另一成分。
9.根據權利要求7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包含與環氧樹脂(A1)一起的反應性稀釋劑(A2)作為樹脂組分(A)的另一成分。
10.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咪唑化合物(B1)為通式I的咪唑化合物
其中
R1為氫原子、烷基、芳基或芳烷基,
R2和R3分別相互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烷基,及
R4為氫原子、烷基、芐基或氨基烷基。
11.根據權利要求9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咪唑化合物(B1)為通式I的咪唑化合物
其中
R1為氫原子、烷基、芳基或芳烷基,
R2和R3分別相互獨立地為氫原子或烷基,及
R4為氫原子、烷基、芐基或氨基烷基。
12.根據權利要求10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
R1為氫原子、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具有3至7個碳原子的芳基或具有4至10個碳原子的芳烷基,
R2和R3分別相互獨立地為氫原子或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及
R4為氫原子、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芐基、或具有2至4個碳原子的氨基烷基。
13.根據權利要求11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
R1為氫原子、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具有3至7個碳原子的芳基或具有4至10個碳原子的芳烷基,
R2和R3分別相互獨立地為氫原子或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及
R4為氫原子、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芐基、或具有2至4個碳原子的氨基烷基。
14.根據權利要求10的纖維基質半成品組合物,其中
R4為氫原子、具有1至4個碳原子的烷基或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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