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及半阻隔、阻隔、排液系統與施工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414306.7 | 申請日: | 2020-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5610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8 |
| 發明(設計)人: | 谷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谷亮 |
| 主分類號: | E02D31/00 | 分類號: | E02D31/00 |
| 代理公司: |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51221 | 代理人: | 王波 |
| 地址: | 611130 四川省成都市溫江***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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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原位 底部 阻隔 結構 系統 施工 方法 | ||
1.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底部防滲結構(3)和與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相連通的施工通道(311),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包括沿高度方向設置的至少一層防滲層(31),所述防滲層(31)位于既有待處理物(5)下方,其中,
所述防滲層(31)被配置為:所述防滲層(31)為通過向施工通道(311)內灌注的或高壓旋噴的防滲漿液,與周邊的土層和/或巖體所固化成型為一體的層狀結構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還包括相連通的輸送通道(33)和橫向通道(32),所述輸送通道(33)與外界相連通,所述施工通道(311)與所述橫向通道(32)相連通,所述施工通道(311)位于所述既有待處理物(5)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通道(311)貫穿所述既有待處理物(5),且所述施工通道(311)的下端位于所述既有待處理物(5)下方。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沿高度方向設置有至少三層所述防滲層(31)。
5.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最底部的所述防滲層(31)下方設置有第一監測子系統(34),所述第一監測子系統(34)用于實時監測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的滲透情況。
6.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其特征在于,以重量份計,所述防滲漿液包括粘土50-200份、膨潤土50-200份、樹脂乳液100-300份、調整劑15-180份、干粉10-300份和水200-2000份。
7.一種半阻隔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立面防滲結構(2)和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原位底部阻隔結構,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位于所述既有待處理物(5)側面,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用于防止既有待處理物(5)的側部滲漏,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與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密封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半阻隔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的外側設置有第二監測子系統(21),所述第二監測子系統(21)用于實時監測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的滲透情況。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一種半阻隔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底部連通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與所述底部防滲結構(3)對應側的端部整體灌漿或高壓旋噴成型。
10.一種阻隔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頂部防滲結構(1)和如權利要求7-9任意一項所述的半阻隔系統,所述頂部防滲結構(1)與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密封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阻隔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頂部防滲結構(1)和/或所述立面防滲結構(2)上貫穿設置有至少一根通管(10),所述通管(10)用于所述既有待處理物(5)內外氣體和/或液體交換。
12.一種排液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6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原位底部阻隔結構或如權利要求7-9任意一項所述的半阻隔系統或如權利要求10-11任意一項所述的阻隔系統,還包括用于將所述待處理結構既有待處理物(5)中的液相產物排至外界的排液通道(4)。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一種排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液通道(4)的下游連通有液相產物反應器(41),所述液相產物反應器(41)用于處理所述液相產物中的待處理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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