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恢復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399746.X | 申請日: | 2020-05-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8224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8 |
| 發明(設計)人: | 趙鋼;瞿麗娟;賈佳;劉廣智;溫韻靜;張哲軍;陳曉敏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國鴻氫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8/04298 | 分類號: | H01M8/04298;H01M8/043;H01M8/04537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陳旭紅;吳落 |
| 地址: | 527326 廣東省云浮市云城***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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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料電池 性能 恢復 方法 | ||
1.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燃料電池電堆處于放電狀態時,停止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
當檢測到的所述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的最低電壓低于第一閾值電壓時,使所述燃料電池電堆停止對外放電;其中,所述第一閾值電壓取值范圍為0~0.1V;
當所述燃料電池電堆處于停止放電狀態時,恢復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
當檢測到的所述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的最高電壓高于第二閾值電壓時,使所述燃料電池電堆恢復對外放電,其中,第二閾值電壓取值范圍為0.8~0.95V。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當燃料電池電堆處于放電狀態時,停止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之后,在所述的當檢測到的所述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的最低電壓低于第一閾值電壓時,使所述燃料電池電堆停止對外放電之前,還包括:
對所述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作巡檢,獲得所述單節電池的最低電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當所述燃料電池電堆處于停止放電狀態時,恢復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之后,在所述的當檢測到所述的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的最高電壓高于第二閾值電壓時,使所述燃料電池電堆恢復對外放電之前,還包括:
對所述燃料電池電堆中單節電池作巡檢,獲得所述單節電池的最高電壓。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所述燃料電池電堆恢復正常工作后,且當所述燃料電池電堆處于放電狀態時,停止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達到所述燃料電池電堆恢復正常工作的預設間歇時間后,且當所述燃料電池電堆處于放電狀態時,停止所述燃料電池電堆的陰極氧化劑供應。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燃料電池電堆性能的恢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間歇時間為10分鐘-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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