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鞋部件成品、鞋制品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69529.6 | 申請日: | 2020-05-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134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1 |
| 發明(設計)人: | 黃遠;姜佳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泉州市華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B13/04 | 分類號: | A43B13/04;B29B17/04;B29C44/0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62000 福建省泉*** | 國省代碼: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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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廢舊 鞋底 再利用 方法 部件 成品 制品 | ||
1.一種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將廢舊鞋底破碎成顆粒;
2)將所述顆粒與發泡膠水進行混合均勻,得到混合料;其中,所述顆粒與所述發泡膠水的添加比例按照重量比為80-100:40-100;
3)將所述混合料注入模具中進行發泡,得到鞋部件成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廢舊鞋底的材料為EVA、Phylon、聚氨基甲酸酯、聚氨酯或橡膠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膠水按照重量份包括以下的原料: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90-110份、聚醚多元醇60-220份、聚酯多元醇60-120份、酯類增塑劑30-100份,以及適量的催化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的用量為所述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和酯類增塑劑重量總和的2‰-15‰。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是金屬催化劑或熱敏催化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顆粒在與所述發泡膠水進行混合均勻時還包括加入水的步驟,在將廢舊鞋底破碎成顆粒前,還包括清潔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顆粒的尺寸為1-5mm。
8.一種采用如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廢舊鞋底再利用方法制備得到的鞋部件成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部件成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部件成品為發泡鞋底或發泡鞋墊。
10.一種鞋制品,其特征在于,部分包含如權利要求8-9任一所述的鞋部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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