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47368.0 | 申請日: | 2020-04-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6894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蔡杭洲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云天勵飛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2458 | 分類號: | G06F16/2458;G06F16/29;G06K9/00;G08G1/01;H04W4/029 |
| 代理公司: | 深圳驛航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05 | 代理人: | 楊倫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園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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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軌跡 人員 挖掘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獲取第一目標人員的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第二活動軌跡信息;
根據所述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活動軌跡信息計算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之間的軌跡重合度;
判斷所述軌跡重合度是否滿足預設的軌跡重合度閾值;
若所述軌跡重合度滿足預設的軌跡重合度閾值,則確定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為同軌跡人員;
其中,所述第一活動軌跡信息包括第一人臉軌跡信息和/或第一交通軌跡數據,所述第二活動軌跡信息包括第二人臉軌跡信息和/或第二交通軌跡數據,所述軌跡重合度包括人臉軌跡重合度和/或交通軌跡重合度,所述預設的軌跡重合度閾值包括預設的人臉軌跡重合度閾值和/或預設的交通軌跡重合度閾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一目標人員的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第二活動軌跡信息的步驟,包括:
獲取第一目標人員的第一人臉圖像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第二人臉圖像;
根據所述第一人臉圖像以及所述第二人臉圖像確定所述第一目標人員的第一身份信息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第二身份信息;
根據所述第一身份信息以及所述第二身份信息獲取所述第一人臉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人臉軌跡信息。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活動軌跡信息計算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之間的軌跡重合度的步驟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人臉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人臉軌跡信息計算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之間的人臉軌跡重合度;
所述判斷所述軌跡重合度是否滿足預設的軌跡重合度閾值的步驟包括:
判斷所述人臉軌跡重合度是否滿足預設的人臉軌跡重合閾值。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一目標人員的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第二活動軌跡信息的步驟,還包括:
分別根據所述第一身份信息以及所述第二身份信息獲取所述第一目標人員的所述第一交通軌跡數據以及所述第二目標人員的所述第二交通軌跡數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活動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活動軌跡信息計算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之間的軌跡重合度的步驟還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交通軌跡數據以及所述第二交通軌跡數據計算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之間的交通軌跡重合度;
所述判斷所述軌跡重合度是否滿足預設的軌跡重合度閾值的步驟還包括:
判斷所述交通軌跡重合度是否滿足所述預設的交通軌跡重合度閾值。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還包括步驟:
預先獲取所述第一目標人員的多張第一歸檔人臉圖像以及所述第二目標人員的多張第二歸檔人臉圖像;
分別基于所述多張第一歸檔人臉圖像以及所述多張第二歸檔人臉圖像中每張歸檔人臉圖像的時空信息生成所述第一人臉軌跡信息以及所述第二人臉軌跡信息。
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同軌跡人員的挖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所述第一目標人員與所述第二目標人員重合的軌跡跡點的重合經緯度;
將所述重合經緯度顯示到對應的地圖上,以展示第一目標人員以及第二目標人員的重合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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