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及飛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318776.3 | 申請日: | 202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8348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9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松澤;馬駿;趙許微;王意;羅林;平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7C9/33 | 分類號: | G07C9/33;G07C9/37;G07C9/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易詠梅;李立行 |
| 地址: | 200126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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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飛機 駕駛 艙門 門禁 系統 | ||
1.一種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所述駕駛艙門被構造為能夠在物理上隔離飛機的駕駛艙和客艙,所述門禁系統包括獨立操作的主鎖閂裝置和備份鎖閂裝置、控制器、位于客艙一側的驗證裝置和位于駕駛艙一側的飛行員操控板,其特征在于,
所述備份鎖閂裝置為電磁鎖組件,其被構造為能夠獨立地鎖定和開啟門禁系統;
所述控制器和所述驗證裝置及所述飛行員操控板通信連接,其中,所述驗證裝置預設有第一驗證信息和第二驗證信息并設有輸入界面;
其中,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能夠響應于經由所述輸入界面輸入的所述第一驗證信息驗證通過的信號而向所述飛行員操控板發出解鎖請求,并且在所述解鎖請求在預定時間內被來自所述飛行員操控板的指令拒絕的情況下,響應于經由所述輸入界面輸入的所述第二驗證信息驗證通過的信號,而控制所述電磁鎖組件和/或所述主鎖閂裝置解除鎖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鎖組件被構造為能夠在斷電時處于鎖定狀態,而在通電時解除鎖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磁鎖組件由所述控制器單獨供電,而且所述門禁系統還包括蓄電池,所述蓄電池被配置為能夠為所述控制器供電,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能夠通過啟用向所述電磁鎖組件的供電而使得所述電磁鎖組件解除鎖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電連接至所述飛機的全機電源,從而由所述全機電源充電。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向所述電磁鎖組件供電的供電回路僅有一個可操作地斷開的開關,所述開關僅接受所述控制器的控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裝置被配置為能夠在接收到所述第一驗證信息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一級驗證通過信號,并且在收到所述第二驗證信息時向所述控制器發送二級驗證通過信號;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能夠響應于在預設的驗證時長內先后收到所述一級驗證通過信號和所述二級驗證通過信號,而控制所述電磁鎖組件和/或所述主鎖閂裝置解除鎖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裝置被配置為能夠在接收到所述第一驗證信息時向所述控制器轉發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并且在收到所述第二驗證信息時向所述控制器轉發所述第二驗證信息;
所述控制器被配置為能夠響應于在預設的驗證時長內先后收到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根據預置驗證信息驗證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并在先后驗證通過所述第一驗證信息和所述第二驗證信息時控制所述電磁鎖組件和/或所述主鎖閂裝置解除鎖定。
8.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為能夠響應于自所述飛行員操控板發送的解鎖指令,而控制所述電磁鎖組件和/或所述主鎖閂裝置解除鎖定。
9.如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用于飛機的駕駛艙門的門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還被配置為,在所述解鎖請求被所述飛行員操控板拒絕時,指令所述驗證裝置輸出提示信息以請求輸入所述第二驗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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