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317887.2 | 申請日: | 2020-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38784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5-23 |
| 發明(設計)人: | 黃秀麗;石聰聰;郭騫;霍雪松;陳磊;繆巍巍;高先周;張明;楊如俠;王黎明;仇慎健;朱紅勤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智能電網研究院有限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南京供電分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6/27 | 分類號: | G06F16/27;G06F21/60;G06F21/64;G06Q20/06;G06Q40/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林韻英 |
| 地址: | 102209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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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數字 資產 交易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 ||
本發明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其中,方法包括:接收交易發起方的數字資產交易請求,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包括交易發起方信息和數字資產標識;根據數字資產交易請求,確定交易接收方;當交易發起方和交易接收方的信息滿足驗證條件時,根據數字資產交易請求,生成數字水印,數字水印根據交易發起方信息、交易接收方信息以及數字資產信息生成;根據數字水印和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數字資產,得到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智能合約,將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發送至交易發起方。通過實施本發明,能夠對泄露數字資產的侵權用戶精準定位,降低了數字資產維權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計算機及互聯網應用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都可能產生與自身相關的數據,比如,歌曲、文學作品、圖片等形式的數字資產。數字資產作為一種敏感數據,在存儲管理系統上采用中心化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數字資產安全性與可靠性。但是,在數字資產交易方面,傳統的數字資產交易平臺由于其中心化的特點,不可避免的存在數據可信度低、隱私保護差以及交易效率低等方面問題。為了提高對數字資產的管理與利用,最大限度的發揮數字資產的潛在價值,區塊鏈作為一項透明、公開、可信以及弱中心化的新技術,已經逐漸被運用在數字資產的交易中。但現有基于區塊鏈技術對數字資產進行交易過程中,僅僅是將數字資產在區塊鏈上進行交易,當交易過程中發生數字資產泄露時,難以對數字資產的進行溯源,從而定位出具體的數字資產泄露源,導致數字資產盜版情況嚴重、維權成本高。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難以對數字資產的進行溯源,從而定位出具體的數字資產泄露源,導致數字資產盜版情況嚴重、維權成本高的缺陷,從而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裝置及存儲介質。
根據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基于區塊鏈的數字資產交易方法,包括如下步驟:接收交易發起方的數字資產交易請求,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包括交易發起方信息和數字資產標識;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確定交易接收方;當所述交易發起方和所述交易接收方的信息滿足驗證條件時,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生成數字水印,所述數字水印根據所述交易發起方信息、交易接收方信息以及數字資產信息生成;根據所述數字水印和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數字資產,得到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智能合約,將所述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發送至所述交易發起方。
可選地,在接收交易發起方的數字資產交易請求之前,所述方法包括:當接收到交易節點的上鏈請求時,將所述交易節點的身份標識信息發送給CA節點,使得所述CA節點根據接收到的所述身份標識信息對所述交易節點的身份進行認證;將CA節點分發的密鑰發送給所述交易節點,所述交易節點包括交易接收方和交易發起方。
可選的,所述方法還包括:當接收到數字資產確權請求,根據所述數字資產確權請求,對需要確權的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進行水印提取,所述數字資產確權請求包括需要確權的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將提取出的水印與存儲的對應數字資產的水印進行比對;根據比對結果對相應的數字資產進行確權。
可選地,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智能合約,將所述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發送至所述交易發起方,包括: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智能合約,將所述數字資產摘要發送至所述交易發起方,使得所述交易發起方根據所述數字資產摘要對接收到的資產信息進行完整性驗證。
可選地,根據所述數字資產交易請求對應的智能合約,將所述嵌入數字水印的數字資產發送至所述交易發起方,包括:廣播所述數字資產交易;當滿足交易共識條件,記錄所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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