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312060.2 | 申請日: | 2020-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61462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01 |
| 發明(設計)人: | 梁世潁 | 申請(專利權)人: | 武漢思普崚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武漢智嘉聯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2231 | 代理人: | 江慧 |
| 地址: | 430070 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開發區***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網 行為 管理 產品 審計 日志 發送 方法 系統 | ||
1.一種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預先設置好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
接收原始報文,對原始報文進行審計識別,并根據共享內存中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生成,其中,所述共享內存用于存儲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
從所述共享內存中取出待發送的審計日志,并根據預先配置的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發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至少包括審計日志類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所述共享內存交互審計日志內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原始報文,對原始報文進行審計識別,并根據共享內存中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生成,其中,所述共享內存用于存儲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的步驟包括:
接收原始報文,并對原始報文進行審計識別;
判斷共享內存中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是否超過預設限定規格,如果是,則根據審計內容組裝審計日志,并將所述審計日志保存至所述共享內存中,如果不是,則將原始報文轉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所述共享內存中取出待發送的審計日志,并根據預先配置的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發送的步驟包括:
從所述共享內存中取出一條待發送的審計日志,并將取出的審計日志存儲至數據庫中;
根據預先配置的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判斷是否需要將取出的審計日志外發,如果是,則組裝日志報文,并將組裝的日志報文發送給日志服務器,否則結束當前這條審計日志的處理流程,并開始下一條待發送的審計日志的處理。
6.一種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配置模塊,用于預先設置好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
業務處理模塊,用于接收原始報文,對原始報文進行審計識別,并根據共享內存中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生成,其中,所述共享內存用于存儲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
日志發送模塊,用于從所述共享內存中取出待發送的審計日志,并根據配置模塊配置的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判斷是否進行審計日志的發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至少包括審計日志類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處理模塊和日志發送模塊通過所述共享內存交互審計日志內容。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業務處理模塊具體用于:
接收原始報文,并對原始報文進行審計識別;
判斷共享內存中待發送的審計日志量是否超過預設限定規格,如果是,則根據審計內容組裝審計日志,并將所述審計日志保存至所述共享內存中,如果不是,則將原始報文轉發。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上網行為管理產品審計日志發送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日志發送模塊具體用于:
從所述共享內存中取出一條待發送的審計日志,并將取出的審計日志存儲至數據庫中;
根據所述配置模塊配置的需要發送的審計日志的控制信息判斷是否需要將取出的審計日志外發,如果是,則組裝日志報文,并將組裝的日志報文發送給日志服務器,否則結束當前這條審計日志的處理流程,并開始下一條待發送的審計日志的處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武漢思普崚技術有限公司,未經武漢思普崚技術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0312060.2/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