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311115.8 | 申請日: | 2020-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289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19 |
| 發明(設計)人: | F.S.艾哈邁德;村松隆雄;后藤旬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F21S41/20 | 分類號: | F21S41/20;F21S41/32;B60Q1/50;H04N5/225;H05B47/115;F21Y10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謝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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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具 | ||
提供即使在紅外光源、紅外光的感光部發生異常的情況下也能夠形成適當的可見光配光圖案的車輛用燈具。車輛用燈具具備:用于照射可見光的第一光源;為了取得車輛周圍信息而射出紅外光的第二光源;旋轉反射器,其一邊旋轉一邊反射可見光以及紅外光,沿配置于距車輛為規定距離的位置的虛擬鉛垂屏幕上的水平方向掃描可見光以及紅外光;接收從第二光源射出而被對象物反射的紅外光的感光部;控制部,其基于由感光部接收到的紅外光而控制從第一光源射出的可見光的照射區域。控制部構成為,在判斷為第二光源以及感光部的至少一方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基于從車輛用燈具的外部取得的車輛周圍信息控制可見光的照射區域。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于汽車等車輛的車輛用燈具。
背景技術
公開有如下車輛用照明裝置,能夠分別利用單獨的光學部件反射來自可見光源的可見光以及來自紅外光源的紅外光,并將可見光以及紅外光向車輛前方照射(參照專利文獻1)。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9-154615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將要解決的課題
在這種車輛用照明裝置中,在裝置內發生異常的情況下的配光圖案的形成精度方面存在改善的余地。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即使在紅外光源、紅外光的感光部發生異常的情況下也能夠形成適當的可見光配光圖案的車輛用燈具。
用于解決課題的技術手段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具備:
第一光源,其用于向車輛的周圍照射可見光;
第二光源,其為了取得所述車輛的周圍的信息而射出紅外光;
旋轉反射器,其一邊旋轉一邊反射從所述第一光源照射的所述可見光與從所述第二光源照射的所述紅外光,沿配置于距所述車輛為規定距離的位置的虛擬鉛垂屏幕上的水平方向掃描所述可見光以及所述紅外光;
感光部,其接收從所述第二光源射出而被所述車輛的周圍的對象物反射的紅外光;
控制部,其基于由所述感光部接收到的所述紅外光而控制從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所述可見光的照射區域;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在判斷為所述第二光源以及所述感光部的至少一方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基于從所述車輛用燈具的外部取得的車輛周圍信息控制所述照射區域。
根據該結構,能夠提供即使在第二光源、感光部發生異常的情況下也可形成適當的可見光配光圖案的車輛用燈具。
另外,在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中,也可以是,
所述控制部在判斷為所述第二光源以及所述感光部的至少一方存在異常的情況下,以使由所述可見光形成在所述虛擬鉛垂屏幕上的明暗截止線模糊的方式控制所述照射區域。
根據該結構,即使在由于異常產生導致對象物的傳感檢測不準確的情況下,也能夠防止向對面車等產生眩光。
另外,在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中,也可以是,
所述控制部構成為,在判斷為所述第二光源以及所述感光部的至少一方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向控制所述車輛整體的車輛控制部通知異常信息。
根據該結構,能夠向車輛控制部通知第二光源以及/或者感光部的異常信息,并向車輛整體的控制反映該異常信息。
另外,在本發明的車輛用燈具中,也可以是,
所述控制部在判斷為所述第一光源存在異常的情況下,停止從所述第一光源照射所述可見光,并且停止從所述第二光源照射所述紅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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