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行車安全預警方法、行車記錄儀及服務器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27918.5 | 申請日: | 2020-03-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02449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0 |
| 發明(設計)人: | 黃彪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斑馬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C5/08 | 分類號: | G07C5/08;G08G1/16 |
| 代理公司: | 上海華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300 | 代理人: | 徐穎聰 |
| 地址: | 200030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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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車 安全 預警 方法 記錄儀 服務器 | ||
1.一種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本車輛行駛過程中的道路圖像;
基于所述道路圖像,根據車輛的實時車輛狀態判斷距離本車輛預定范圍內是否存在第一危險車輛,并識別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標識信息;
基于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標識信息,根據該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歷史車輛狀態判斷是否存在第二危險車輛;
當確認距離本車輛預定范圍內存在所述第一危險車輛和/或第二危險車輛時,發出第一預警信息以提醒本車輛的駕駛者注意該危險車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實時車輛狀態包括車輛屬性、車輛加載信息、車輛當前駕駛行為,
所述車輛屬性包括貨車、油罐車、危險品車、水泥車、大客車、救護車、消防車、跑車中的任一種,
所述車輛加載信息包括超載、滿載、空載中的任一種,
所述車輛當前駕駛行為包括急加速、急減速、急轉彎、急變道中的任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標識信息,根據該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歷史車輛狀態判斷是否存在第二危險車輛包括:
向服務器發送第二危險車輛查詢信息,所述第二危險車輛查詢信息包括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標識信息,用以請求所述服務器根據該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歷史車輛狀態確認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中是否存在第二危險車輛;
根據所述服務器的響應,判斷是否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
其中,當所述響應為來自所述服務器的第二預警信息時,判斷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
當經過預定時間未接收到來自所述服務器的響應,或者接收到來自服務器的表明不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的響應時,判斷不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歷史車輛狀態包括該車輛的歷史交通事故信息、歷史交通違章信息以及歷史駕駛行為信息中的一種或多種,
所述歷史交通事故信息包括碰撞、追尾、撞人,
所述歷史交通違章信息包括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
所述歷史駕駛行為信息包括急加速記錄、急減速記錄、急轉彎記錄、急變道記錄。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當確認距離本車輛預定范圍內存在所述第一危險車輛時,向所述服務器上報當前位置以及第一危險車輛存在信息以便所述服務器下發給距離該車輛預定范圍內的其它車輛。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收所述服務器下發的距離本車輛預定范圍內存在第一危險車輛和/或第二危險車輛的提醒通知。
7.一種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務器接收行車記錄儀發送的第二危險車輛查詢信息,所述第二危險車輛查詢信息包括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標識信息;
所述服務器根據該非第一危險車輛的歷史車輛狀態確認所述非第一危險車輛中是否存在第二危險車輛;
當所述服務器判斷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時,向所述行車記錄儀發送所述第二預警信息;
當所述服務器判斷不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時,服務器不向所述行車記錄儀發送響應或向所述行車記錄儀發送表明不存在所述第二危險車輛的響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服務器接收所述行車記錄儀發送的本車輛的當前位置以及第一危險車輛存在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行車安全預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服務器向車輛的行車記錄儀發送距離該車輛預定范圍內存在第一危險車輛和/或第二危險車輛的提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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