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20499.2 | 申請日: | 2020-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78704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楊樊;烏爾塔多·希梅內斯·阿爾瓦羅;葉書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可優比母嬰用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3/00 | 分類號: | B62K3/00;B62K9/02;B62K9/00;B62K21/12;B62K21/26;B62J1/00;B62L1/04 |
| 代理公司: | 南昌合達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6142 | 代理人: | 陳龍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市蕭***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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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多功能 滑板 | ||
1.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個車體(1)、一個座板(2)、一個把控單元(3)、一個前輪單元(4)以及一個后輪單元(5);
所述前輪單元(4)固定設置于把控單元(3)底部并在控制下完成轉向動作,所述車體(1)的一端活動連接設置于把控單元(3)上,另一端連接后輪單元(5),所述座板(2)設置于該車體(1)上;
所述車體(1)、座板(2)、把控單元(3)構成聯動的系統,改變車體(1)與所述把控單元(3)連接處的位置進而改變座板(2)與水平地面的高度,達到供使用者站姿式或坐姿式的可選擇地操作要求。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控單元(3)包括一個圓柱形套筒(31),所述套筒(31)頂部設置有一個把手(32)。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32)下設置有一與套筒(31)同軸心的套桿(33),所述套桿(33)部分內置于套筒(31)內,套桿(33)于套筒(31)內滑動;所述套筒(31)上設有對套桿(33)進行位置固定的固定單元(34)。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單元(34)包括套設于套筒(31)外的固定套(341)、設于套筒(31)上且貫穿其筒壁的至少一處定位孔(342)、卡套(343)、以及設于套桿(33)上與所述定位孔(342)相對的定位槽(344);所述卡套(343)一端與固定套(341)活動連接,且在此連接端還設有與定位孔(342)配合的卡凸部(343)(1),所述卡凸部(343)(1)透過定位孔(342)與定位槽(344)緊配合,另一端懸空于固定套(341)外為懸空部(343)(2),與固定套(341)間留有動作的空間。
5.根據權利要求2-4任一條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包括一個支架(11),所述支架(11)的一端活動套設于套筒(31)上,另一端連接后輪單元(5),所述支架(11)中部貫通,中部貫通處還設有一端部與套筒(31)下端部于第一樞接處(13)樞接、另一端與座板(2)于第二樞接處(14)樞接、中間一處與支架(11)于第三樞接處(15)樞接的骨架(12);所述支架(11)與骨架(12)的第三樞接處(15)設有滑槽(111),所述支架(11)在與骨架(12)的樞接在此滑槽(111)內可滑動;所述座板(2)在與骨架(12)的第二樞接處(14)設有滑槽架(21),所述第二樞接處(14)在此滑槽架(21)內可滑動,座板(2)還與支架(11)于第一樞接處(13)、第三樞接處(15)之間的一處第四樞接處(16)處樞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不論支架(11)在套筒(31)上處于任何位置,所述座板(2)始終處于與地面平行的狀態,并且,對座板(2)施加垂直座板(2)的壓力將使得聯動系統處于靜止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板(2)底部設置有加強筋(22),所述第四樞接處(16)作用于此加強筋(22)上。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條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單元(4)或/和后輪單元(5)可進行拆卸變換后再安裝,所述前輪單元(4)、后輪單元(5)結構一致或不一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輪單元(4)包含兩個相對的滾輪(41),所述滾輪(41)一側設置有對接部(42),套筒(31)下端部與之對應地設有與之對應的呈橋型的卡接部(35),所述卡接部(35)上設有彈性可按動的卡鈕(351),對接部(42)設有與卡鈕(351)對應的卡槽(421)。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條所述的一種多功能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輪單元(5)上設置有固定于車體(1)上的剎車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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