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結構頂升方法及頂升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19346.6 | 申請日: | 2020-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70872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2 |
| 發明(設計)人: | 李亞明;李偉;賈水鐘;宿新寶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3/06 | 分類號: | E04G23/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曹廷廷 |
| 地址: | 20004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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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木結構 方法 裝置 | ||
1.一種木結構頂升方法,適用于具有柱礎的木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
步驟一:利用隔離層包裹柱礎;
步驟二:圍繞所述柱礎支模板,在所述模板內預埋鋼筋籠及貫穿并伸出所述模板的頂托鋼梁;
步驟三:在所述模板內澆筑混凝土,并待所述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形成包裹所述柱礎的鋼筋混凝土夾塊;
步驟四:對所述頂托鋼梁進行頂升,以實現對木結構建筑的頂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木結構頂升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二和步驟三中,所述鋼筋籠及所述混凝土均劃分為至少兩個可分離的部分,以使形成的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包括至少兩個可分離的子夾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木結構頂升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四之前,所述木結構頂升方法還包括:利用鎖定件限定所有的所述子夾塊之間的位移,以使所有的所述子夾塊形成整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木結構頂升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結構頂升方法還包括:
步驟五:在完成頂升后,解除所述鎖定件對所述子夾塊的限定,分離所述子夾塊。
5.一種木結構頂升裝置,適用于具有柱礎的木結構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
鋼筋混凝土夾塊,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包括與一柱礎相適配的內孔,所述內孔用以容納所述柱礎;
隔離層,設置于所述內孔的內壁,用于隔離鋼筋混凝土夾塊與所述柱礎;以及
頂托鋼梁,沿水平向貫穿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
所述木結構頂升裝置利用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木結構頂升方法對木結構建筑實現頂升。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結構頂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包括至少2~4個子夾塊,其中每個所述子夾塊包括構成所述內孔的一部分側壁,且每個所述子夾塊所包括的側壁不大于所述內孔的半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結構頂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結構頂升裝置還包括:至少兩個貫通孔以及鎖定件,每個所述貫通孔至少貫穿兩個所述子夾塊,且每個所述子夾塊至少與其它的相鄰的子夾塊之間設有一個所述貫通孔;所述鎖定件的數量與所述貫通孔的數量相等,每個所述貫通孔中穿設一個所述鎖定件,所述鎖定件用于限定對應貫穿的子夾塊之間的位移。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木結構頂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托鋼梁的數量不小于所述子夾塊的數量,每個所述子夾塊中至少穿設有一根所述頂托鋼梁。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結構頂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木結構頂升裝置還包括至少兩個貫通孔以及鎖定件,所述頂托鋼梁的設置方向與所述貫通孔和鎖定件的設置方向成角度布置。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木結構頂升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的高度用于大于所述柱礎之高度的一半,且所述鋼筋混凝土夾塊的底部用于與所述柱礎的底部平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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