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拍照與指紋識別的方法、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211501.X | 申請日: | 2020-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41486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4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昌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重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慧實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480 | 代理人: | 孫東杰 |
| 地址: | 401120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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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拍照 指紋識別 方法 電子設備 | ||
1.一種拍照與指紋識別的方法,應用于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當獲取到拍照指令時,響應于所述拍照指令,控制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一照片;
當獲取到指紋識別指令時,響應于所述指紋識別指令,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二照片;其中,所述第二照片包括指紋信息;以及
識別所述第二照片中的所述指紋信息,并與預設指紋樣本進行匹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殼體與所述攝像頭模組,所述攝像頭模組設于所述殼體圍設形成的收容空間內,在“控制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一照片”之前,還包括:
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從所述收容空間內移動至所述殼體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二照片”之前,還包括:
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從所述殼體外移動至所述收容空間內。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所述電子設備在移動支付時,若所述指紋信息與所述預設指紋樣本不匹配時,則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三照片;其中,所述第三照片包括人臉信息;
識別所述第三照片中的所述人臉信息,并與預設人臉樣本進行匹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與預設指紋樣本進行匹配”之后,還包括:
立即刪除所述第二照片,或者經過預設時間后再刪除所述第二照片。
6.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包括攝像頭模組、及與所述攝像頭模組電連接的處理器,所述處理器包括:
控制單元,用于當獲取到拍照指令時,響應于所述拍照指令,控制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一照片;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當獲取到指紋識別指令時,響應于所述指紋識別指令,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二照片;其中,所述第二照片包括指紋信息;以及
識別與匹配單元,用于識別所述第二照片中的所述指紋信息,并與預設指紋樣本進行匹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電子設備還包括殼體,所述攝像頭模組設于所述殼體圍設形成的收容空間內,所述處理器包括: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從所述收容空間內移動至所述殼體外,并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所述第一照片。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包括: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從所述殼體外移動至所述收容空間內;當所述攝像頭模組位于所述收容空間內時,所述控制單元響應于所述指紋識別指令,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二照片。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包括: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當所述電子設備在移動支付時,若所述指紋信息與所述預設指紋樣本不匹配時,則控制所述攝像頭模組拍攝第三照片;其中,所述第三照片包括人臉信息;
所述識別與匹配單元還用于識別所述第三照片中的所述人臉信息,并與預設人臉樣本進行匹配。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還包括:
刪除單元,用于立即刪除所述第二照片,或者經過預設時間后再刪除所述第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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