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屋頂透氣裝置、透氣屋頂及建筑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211402.1 | 申請日: | 2020-03-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5001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周光志;徐生洋;李芳;鐘俊言;龍家權;段文;鮑曉劍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凱欣產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7/04 | 分類號: | E04F17/04;E04D13/14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方圓嘉禾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85 | 代理人: | 王海燕 |
| 地址: | 556000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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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屋頂 透氣 裝置 建筑物 | ||
1.一種屋頂透氣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腔體和氣通道,所述腔體包括頂板、側壁和底板,所述側壁的頂端與所述頂板固定連接,所述側壁的底端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所述頂板和所述側壁上不設置開口,所述氣通道為筒體,所述氣通道用于與屋內的空間連通,所述氣通道的頂端與所述底板固定連接,且所述氣通道與所述腔體連通,所述底板上設有透氣百葉;所述透氣裝置沿著屋頂的兩部分之間預留的空隙通長設置于屋頂上;
還包括頂蓋,所述頂蓋與所述側壁可拆卸連接,所述頂蓋能夠覆蓋所述頂板;所述腔體的上部固定設置有承托部,所述頂蓋的底端固定設置有支撐腳,所述承托部通過承托所述支撐腳來承托所述頂蓋,所述頂蓋與所述腔體通過所述支撐腳和所述承托部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透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與所述腔體由螺釘連接,所述螺釘依次穿過所述支撐腳的側壁和所述承托部的側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透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所述側壁、所述底板和所述氣通道一體成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屋頂透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固定設置有擋水凸起,所述擋水凸起沿垂直于所述底板的方向延伸。
5.一種透氣屋頂,其特征在于:包括屋頂本體和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屋頂透氣裝置,所述屋頂本體為“人”字形,所述屋頂本體外側壁上固定設置有防水層,所述透氣裝置固定設置在所述屋頂本體的屋脊處,所述氣通道的底端與所述防水層的上表面固定連接,所述透氣裝置的長度不大于所述屋頂本體的長度。
6.一種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透氣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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