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及塔機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10202261.7 | 申請日: | 2020-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23285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9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帝芳;李長安;司小柱;惠鵬;門新延;雷晶濤;王劍灝;鄭國穗 | 申請(專利權)人: | 陜西建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72 | 分類號: | B66C23/72;B66C23/88;B66C13/16 |
| 代理公司: | 西安通大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61200 | 代理人: | 李鵬威 |
| 地址: | 710201 陜西省***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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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轉動慣量 保護 系統(tǒng) | ||
1.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包括控制器和變頻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變頻器連接,所述變頻器用于給塔機的回轉電機提供三相交流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姿態(tài)傳感器,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設置在塔機平衡臂上,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
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用于采集塔機平衡臂的瞬時速度,并將塔機平衡臂的瞬時速度發(fā)送給所述控制器;
當塔機的回轉電機進入穩(wěn)定工作狀態(tài)時,所述控制器用于將接收的塔機平衡臂的瞬時速度與預設的速度閾值進行比較,若塔機平衡臂的瞬時速度小于等于預設的速度閾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變頻器停止向塔機的回轉電機提供三相交流電;若塔機平衡臂的瞬時速度大于預設的速度閾值時,所述變頻器繼續(xù)向塔機的回轉電機提供三相交流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與塔機的回轉電機的編碼器連接;
所述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變頻器設置給塔機的回轉電機的理論轉速,并通過所述編碼器獲取塔機的回轉電機的實際轉速,并將理論轉速與實際轉速作差,若差值≤1%時,則判定塔機的回轉電機進入穩(wěn)定工作狀態(tài),此時,所述預設的速度閾值為0.45°/s。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用于獲取所述變頻器的理論輸出頻率和實際輸出頻率,并將理論輸出頻率乘85%后和實際輸出頻率比較,若實際輸出頻率≥理論輸出頻率乘85%時,則判定塔機的回轉電機進入穩(wěn)定工作狀態(tài),此時,所述預設的速度閾值為0.3°/s。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設置在塔機平衡臂的末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與所述控制器之間為CAN通信。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姿態(tài)傳感器的型號為RTES-MOTES。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塔機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為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8.一種塔機,其特征在于,應用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轉動慣量保護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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