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鋰電池的充電控制方法、裝置、可讀存儲介質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010198076.5 | 申請日: | 2020-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97280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9 |
| 發明(設計)人: | 賴奇宇;王楓;張寶生;蔡小麗;張子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2 | 分類號: | H01M10/42;H01M10/44;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賈會玲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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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鋰電池 充電 控制 方法 裝置 可讀 存儲 介質 電子設備 | ||
1.一種鋰電池的充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別獲取鋰電池在第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的第一關系、以及在第二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的第二關系;
根據所述第一關系和所述第二關系,在所述鋰電池的充電溫度范圍內,分別確定所述鋰電池在不同溫度中每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衰減率的變化率的第四關系;根據所述第四關系,確定所述鋰電池在不同溫度中每一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以得到不同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其中,所述第一關系和所述第二關系均以函數表示,所述最優使用時長為剩余容量衰減率的變化率為0的時長;
確定預設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并將該預設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確定為基準時長;根據所述不同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確定所述鋰電池在預設周期內的平均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確定所述基準時長與所述平均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的比值,將該比值與所述預設周期的乘積確定為所述鋰電池在所述預設周期內其平均溫度下的有效使用時長;
累計在每一所述預設周期內其平均溫度下的有效使用時長,以得到所述鋰電池的總有效使用時長;
在所述總有效使用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基準時長時,降低所述鋰電池的充電上限電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不同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確定所述鋰電池在所述預設周期內的平均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包括:
根據所述不同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確定所述鋰電池在所述充電溫度范圍內的溫度與最優使用時長的第三關系;
利用所述第三關系,確定所述鋰電池在所述預設周期內的平均溫度下的最優使用時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關系和所述第二關系,在所述鋰電池的充電溫度范圍內,分別確定所述鋰電池在不同溫度中每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衰減率的變化率的第四關系,包括:
根據所述第一關系和所述第二關系,在所述鋰電池的充電溫度范圍內,分別確定在不同溫度中每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衰減率的第五關系,并根據該每一溫度下的所述第五關系確定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衰減率的變化率的第四關系,以得到所述鋰電池在不同溫度中每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衰減率的變化率的第四關系。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分別獲取鋰電池在所述第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和剩余容量、以及在所述第二溫度下的循環次數與剩余容量;
對在所述第一溫度下的循環次數和剩余容量進行擬合,以確定所述第一關系,以及,對在所述第二溫度下的循環次數和剩余容量進行擬合,以確定所述第二關系。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總有效使用時長大于或等于所述基準時長時,降低所述鋰電池的充電上限電壓,包括:
在所述總有效使用時長每達到所述基準時長的整數倍時,降低一次所述鋰電池的充電上限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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