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0192997.0 | 申請日: | 2020-03-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332127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6 |
| 發明(設計)人: | 丁宣;肖松;徐倩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7/10 | 分類號: | B60L7/10;B60L7/18;B60T13/58 |
| 代理公司: | 武漢智權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25 | 代理人: | 唐勇 |
| 地址: | 430056 湖北省武***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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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汽車 制動 能量 回收 方法 | ||
1.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車輛的車速和制動主缸壓力;
根據車速和制動主缸壓力獲取需求制動扭矩并判斷所述車輛的制動階段,所述制動階段包括制動初始階段、制動主要階段和制動結束階段;
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初始階段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電機,液壓制動系統不參與制動;
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主要階段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液壓制動系統和電機;
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結束階段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液壓制動系統,電機不參與制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根據車速和制動主缸壓力判斷所述車輛的制動階段,所述制動階段包括制動初始階段、制動主要階段和制動結束階段,具體包括:
當車速大于預設車速且制動主缸壓力小于預設壓力時,判定為制動初始階段;
當車速大于預設車速且制動主缸壓力大于預設壓力時,判定為制動主要階段;
當車速小于預設車速且制動主缸壓力大于零時,判定為制動結束階段。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車速根據電機的回收能力特性進行設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車速為5-15km/h。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壓力根據液壓制動系統的真空助力器的工作特性確定。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壓制動系統包括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后軸液壓制動回路,
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主要階段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共同制動,或者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后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主要階段,
當需求制動扭矩小于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產生的最大扭矩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
當需求制動扭矩大于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產生的最大扭矩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后軸液壓制動回路和電機。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車輛處于制動結束階段時,所述需求制動扭矩分配給前軸液壓制動回路和后軸液壓制動回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需求制動扭矩通過液壓制動系統的制動再生協調控制器利用制動主缸壓力和車速計算得到。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汽車制動能量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動再生協調控制器采用車身電子穩定系統E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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